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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男子借出400万换来6个“房本”,三年后发现房子都是……

公安主持人→ 佛山市公安局 2021-11-01

家住南海盐步章先生(化名)
平日经常去小区旁的洗车店
对爱车进行清洁保养
一来二去
便跟车行老板谢某熟络起来

2016年9月的一天,章先生如往常般将车辆开去洗车店保养,这时谢某表示有朋友用房产抵押给他借钱,但他钱不够,想以房产证为担保,向章先生借点钱。


章先生看到谢某有与他人签订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抵押公证书房产证原件,而且谢某的车行开了几年,规模也不小,便同意以月利率2.5%的方式借款给谢某。


随后几年,谢某又先后提供5份借款担保(每份均有抵押借款合同、抵押公证书、房产证),共向章先生借款413万元,但谢某仅陆陆续续还款100多万元
2019年12月
章先生致电谢某催其还款时
发现对方的电话变成空号
经营多年的车行也进行了转让

心生蹊跷的章先生
立即对房产证进行查验
结果不出所料
所有的房产证都是伪造的
👇

发现被骗的章先生立即前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盐步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报后
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大量的摸排,最终于2月19日
将嫌疑人谢某抓获归案


目前,嫌疑人谢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借出大金额款项时,应确保抵押物真实存在,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此外,市民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切勿轻易将房产证让他人复印,以免房产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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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 | 邓伟豪、郑初

审核 | 杨剑锋、郑洁茹

素材来源 | 南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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