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安严查严管,行动继续!
今年9月1日起,佛山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现场警示教育。
行动以来,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全市发生涉“摩电”交通事故宗数同比下降32.84%,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摩电”通行守法率提升15%以上。
为持续深化“摩电”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近日,市安委办、市道安办制定了《佛山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从政府统筹、源头治理、集中整治、全面劝导等四个方面发动社会协同共治,全面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综合治理“摩电”交通违法乱象,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建立综合治理常态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社会协同,全行业参与
共同维护摩电交通安全
方案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本单位驾乘“摩电”人员的宣传教育,对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摩电”违法行为要及时劝阻。大型厂企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广南海区“华兴玻璃厂摩电管理”模式,确保进出厂区“摩电”有牌证、戴头盔,定期举办驾驶安全培训、制定奖惩制度、完善厂区交通设施,通过管防结合建立常态化警企共治制度。
此外,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校园劝导机制,组织教职工、家长义工,对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员等违法“摩电”接送学生的行为进行劝导。
严查严管,全方位监管
以空前力度强化执法
方案要求,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摩电”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紧盯中心城区和交通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区域路段,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延长整治时间。
全市公安机关统一执行“1+N”模式,“1”即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规定,对“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重点查处超员、不戴头盔、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N”即综合采取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对“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现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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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 | 邵海量、郑初琪
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
素材来源 | 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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