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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男子把自家房子改成旅馆,民警在现场还发现……
掌握情况后,高明分局治安大队、防火大队、西江新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随即开展联合行动。经检查发现,该楼不仅存在消防隐患,房主王某还在未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旅业。
经查实,王某的“旅馆”实为自建房,因所处位置较好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没有获取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拿出4层楼变身旅馆进行“营业”。
“我知道要办理,但是一直拖着懒得弄……”王某表示自己清楚知道,开旅馆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因为“怕麻烦” “懒得弄”,一直暗地经营。
目前
王某因非法经营旅馆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旅馆业属于
公安机关管理的特种许可行业
经营旅馆业
除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外
还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治安隐患:
事实上,无证旅馆因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仅卫生条件无法保证,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也难以保障!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有上述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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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 | 谢秀文、郑初琪
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
素材来源 | 高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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