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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小伙出租银行卡,以为能赚钱,结果...... | 天天反诈
出租银行卡、电话卡
帮别人提取现金
每天轻轻松松
“躺赚”上千元的“好处费”
你以为这是发家致富的“捷径”?
醒醒吧
不要因“贪”犯法了!
3月29日,民警迅速出击,抓获涉案嫌疑人陈某。经审讯,陈某如实供述自己为了谋取利益,多次出租名下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洗转资金的犯罪事实。
据悉,95后的陈某一直在高明荷城经营小本生意,今年2月,他无意中了解到,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租”给他人使用就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费,赚钱心切的陈某见有利可图,便把自己的“两卡”租给了他人。
第一次交易,陈某把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借给不法分子,2个小时后陈某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和证件,还当场拿到1500元的“报酬”。之后,陈某以同样的手法,把“两卡”出租给不法分子。
2月底至3月初
短短一周的时间内
陈某先后三次将自己的银行卡
出租给不法分子“刷”流水
从中获利2900元
其名下的银行卡
被不法分子用于收取
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涉及的刷卡“流水”金额
超过20万元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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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
素材来源 | 高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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