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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养老诈骗
犯罪线索的通告
一、线索征集范围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普通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要求(一)提供线索要尽量详实,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以便调查核实。(二)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警方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线索提供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征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
佛山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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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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