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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一货车路边停车被撞,也要负一半责任!原因是……
“一时半会不要紧”
“三更半夜人迹少”
“大不了交个罚款”
……
部分司机为求便利
将车在路边“潇洒”一停
拂袖而去💨
近日,一位司机却因此
背负上事故责任
👉🏻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崔某
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道路上占道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一个原因。👉🏻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杨某行驶至事故地时,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撞上路边停放的车辆,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②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③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④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⑤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⑥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警方提醒
要做到文明规范停车
这既是保护自己
也是保护他人
与此同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
要规范佩戴好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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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素材来源 | 顺德区局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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