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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请牢记这几点!
为在全市大力倡导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佛山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网信办联合开展“文明佛山 全民行动”佛山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公益宣传行动,让广大市民朋友们一起学习文明规范、养成文明习惯、倡导文明新风!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成为了
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部分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薄弱
存在着不小的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让安全文明
驾驶理念深入人心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看看
该如何正确驾驶电动自行车
看看共有多少处违规☟
》》点击观看视频《《
如何正确驾驶电动自行车☟
普 法 课 堂
一、根据《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文明出行,请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①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礼让行人,避让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优先通行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
② 骑乘非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应当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车位。
③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一图读懂《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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