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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出借银行卡赚钱,殊不知…… | 百日行动

公安主持人→ 佛山市公安局 2023-01-07


“警察同志,我遵纪守法没有搞诈骗的。”


日前

年过六旬的林某

“一头雾水”地来到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

接受调查😯


在此之前
警方接到一条线索称林某的一张银行卡涉及省外多宗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14万余元


接报后

民警迅速展开侦查

并依法将林某

传唤到派出所……

经了解,林某日常以使用现金为主,网银转账和微信支付也都不会使用,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可能性不大。民警继续询问,终于得知其曾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


▲出租给他人的银行卡
8月中旬,林某在理发时认识了一位“新朋友”玲姨,其向林某推荐了一种可以挣快钱的方法:将自己平时不常使用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开展转账业务,这样可以从中
赚取一笔佣金


“人家公司的业务多,需要很多张银行卡转账,咱们的卡闲放在家也不使用,还不如拿去出租挣钱呢。”


林某一听就动心了,很快便拿着两张闲置的银行卡,跟着“玲姨”上了“借卡人”的车。这时,车内人员拿走了她的银行卡和手机,称只要配合操作,就能获得高额报酬。


“他们问我要了银行卡密码,还让我进行人脸识别,虽然不知道他们在操作什么,但感觉应该是在干违法的事情,可是想到有高额收入,我就立马打消了顾虑。


3小时后,对方操作完毕,并当场给了林某8000元现金作为报酬,林某开心地收下了钱,甚至还同意把其中的一张卡留给对方继续使用。



由于林某明知对方

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

却仍经受不住高额佣金的诱惑

主动提供银行卡给对方使用

其银行卡转账金额达14万余元

犯罪所得8000元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林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

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老年人或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

法律意识淡薄

容易被所谓的“高薪”“兼职”诱惑

铤而走险⚠️

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切记,无论如何都不要将自己的

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

如因此涉嫌犯罪将承担法律后果


广大市民

如有闲置的电话卡或银行卡

应立即注销或自行妥善保管

若发现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

违法犯罪行为

请拨打110报警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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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素材来源 | 顺德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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