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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车主改装爱车被查,几个月后……

公安主持人→ 佛山市公安局 2023-01-07




“我以为交警查了一次,就不会再查我了,真的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发现了。” 


近日
高明一车主驾驶自己第二次“改造”完的爱车上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次又“栽”了……



当天,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在新江路执勤时,依法拦停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白色小车,车主刘某一脸懊恼地下了车。经核查,这是他第二次因非法改装被查获



刘某曾在今年5月份因涉嫌非法改装车辆被交警部门查获,但其将车辆恢复原貌后,仅过了几个月,再次将车辆进行非法改装


经检查发现,该车的排气管、尾翼等均进行了非法改装。


无独有偶

交警在文明路执勤时

发现一辆

涉嫌非法改装的红色小车


经检查,该车的前铲

进行了非法改装

还私自加装了侧裙

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

该车主并非第一次

因非法改装车辆被查获



交警部门

上述案例中的车主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同时,依法对他们的

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为了让爱车更靓丽、酷炫一些车主会对车辆进行改装但要注意改装不能“任性”切记要合法合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可拨打110进行举报共同抵制非法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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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

素材来源 | 高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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