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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道经营,竟还拿刀相向!

2017-12-27 开化城关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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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

     


       12月21日,开化县公安局依法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前排网友:

@一只离经叛道的卷毛:阻碍执行职务?这是什么鬼?

@有谁不服本公主:快来围观~~~

@罗密欧与范思哲:又发生什么事了???

@楚枫大大:听说有人受伤了。


12

      警  情  回  顾

       12月19日10时许,城关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对开化县西子城附近执法时被人阻碍执行职务。

事情经过


      19日9时30分许,违法嫌疑人朱某正在西子城菜场门口路段贩卖橘子,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劝阻时遭到辱骂和推搡。

        后当执法人员将其车上的一筐橘子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朱某从车上拿出一把剪橘子的剪刀进行阻拦,其中一名执法人员上前制止,在拉扯中右手手掌被划破表皮。

涉 案 剪 刀


REC

执 法 人 员 伤 势 照 片



     那你知道什么是阻碍执行公务吗?



妨碍执行公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为有效规范沿街商户经营秩序,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夜间流动摊点、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开展了多次集中整治行动,严格管理标准,实现规范管理,采取劝导教育与行政处罚结合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管理,对屡教不改且拒不配合者,依法暂扣经营工具。




警察蜀黍:

        民警再次提醒各位居民,对不配合执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和支持执法部门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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