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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怎么取名才能红遍全世界?佳能,百事,亚马逊告诉你答案

2017-01-09 Seven 创业大师


近两年来,中国企业的品牌意识日益增强,商标申请量不断增加,现在已经一跃成为世界第一。但是按照商标局发布的数据,去年的商标驳回率竟然高达30%!可见商标取名的难度之大。


接下来,思凯·创业大师将为大家介绍一下佳能和百事等世界五百强的商标取名案例,说不定能为一直苦恼如何给商标取名的你带来一些灵感:



Canon(佳能)

——曾经希望“观音”保佑


佳能最早叫“Kwanon”,其读音为“Canon”,与日语词汇“观音”的发音相同。采用与“观音”相同的发音是希望观音能够大发慈悲,助其早日实现制作世界最高端相机的梦想,LOGO标识也采用了千手观音的画像。


小结:佳能早期的商标名来源于谐音,并且通过谐音联想到词汇的深刻意义,也表达了品牌的某种愿景。


1935年,佳能面向全球市场,将品牌名改为在英语中表示“圣典、规范、标准”的词汇“Canon”,该品牌名称同时也蕴含了成为世界标准以及业界规范的企业精神。


与佳能后期品牌取名有异曲同工之处的还有“Amazon”,亚马逊的创始人 Jeff Bezos 的想法很简单,取一个 A 打头的单词,这样他的公司就会出现在字母表的顶端。而世界上流量最大的河亚马逊则符合他对这家公司未来成为“世界第一”的期待。


小结:商标取名字一般会对未来寄予期待。所以很多人取名字都会用正能量的词语来进行取名。如“力帆”“万达”等。




Pepsi(百事)

——意思竟然是帮助消化


百事可乐最初的名字是“Brad” 的饮料,源自发明百事可乐的人 Caleb Bradham真是好直白的取名方式……

 

无独有偶,宜家的品牌名“IKEA”也是由创始人 Ingvar Kamprad 名字的首字母 I.K.,加上 Elmtaryd and Agunnaryd(他长大成人的农场和村庄)的首字母E.K组合而成。


小结:品牌名字的来源,可以起源于作者名字以及梦想。我们对于商标取名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姓名作为商标名。这样不仅仅能彰显个人的信誉,而且姓名更容易朗朗上口。



1898 年,百事从意为“消化不良”的“Dyspepsia”这个单词中得到灵感,取了“Dyspepsia”的后半部分“Pepsi”,百事创始人Bradham 想表达的是,百事可乐是一款健康的、助消化的可乐。



而世界知名玩具厂商乐高的品牌名“LEGO"来源于丹麦语“leg got”的组合,意思是“玩得快乐”。该名字一经推出就迅速成为乐高公司在Billund地区玩具工厂生产的优质玩具的代名词。


小结:品牌可以利用词汇的意义进行取名。很多公司的常规取名方式都是通过此方式。如“哇哈哈”“飘柔”等都是通过词汇意思与产品进行结合从而取名。



为自己的品牌注册一个能够代表企业文化和理念的商标已需要深思熟虑,而想出来的名字能否通过注册更是商标注册人关心的重中之重,那怎样取名才能让商标申请的通过率高一些呢?

一、正确区分商标名称和公司名称


很多人认为:公司名称注册下来,商标也随之可以申请,其实是错误的。公司名称是区域性的,商标是全国性的,申请前检索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因此结果也一定不一样,所以公司名称并不一定能够申请成为商标名称。


二、取名时不要使用常见的、大众的词汇


现如今,商标申请量十分大,有许多创业者喜欢使用大众词汇作为商标名称注册,而这样的商标名称重合率非常的高,从去年的申请来看,基本没有简短大众的词汇单独注册成功,除非是在前面加字产生不一样的含义。


在使用英文名称注册商标时,像SUN、BLUE、MOON之类的单个词汇很难注册成功,英文商标的审查除了要审查英文的近似性以外,还要同时审查翻译过来的中文,出现率很高的词汇基本无法通过。因此,英文的申请建议用无含义的字母组合。或者在这些单词前面加字母构成无含义的词汇。


三、不要使用表示产品性能或特点的词汇


在注册时也要避免使用行业内通用词汇,避免使用表示产品特色的词汇。比如:第9类电子通讯,很多商标喜欢带“通”字;第25类是服装类,则喜欢带“美”、“好”、这些字眼区别性比较低,难以增加商标通过率。


四、避免用虚词


起名时, “之”、“斯”、“特”、“尔”、“乎”之类的虚词不会增加商标的通过率,比如“东方龙”与“东方之龙”商标,后者一般会因为前者而注册失败。


五、正确认识组合商标


许多创业者喜欢用中英文组合或者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但对组合商标的认识却不足,很多人常常认为虽然英文商标近似,但加上中文就能申请成功了。

但是实际上,组合商标只要其中一个要素构成近似,整体就构成近似商标。比如:英文商标构成近似,那加了中文也没有区分性,整件商标会全部驳回。

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分开来申请,这样使用上比较灵活,同时也降低了注册的风险性。




创业大师补充说明: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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