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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业创新】联合律师楼:律师的“众创空间”——律所做大做强新模式

2017-02-09 刘伊戈 律所管理资讯


发展需要创新,需要有新的想法




作者丨刘伊戈 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作者授权 律所管理资讯 首发

编辑丨陈YY

   



【摘要】 传统律所发展壮大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是单个律师事务所通过积累逐渐发展成为大所,其二是多个律所合并成为一个大所。对于广大中小律所而言,自己做大的模式往往很遥远,被别人兼并的模式又需要失去独立性的妥协与磨合。本文通过研究联合律师楼的可行性,借鉴当下热门的众创空间模式,探索律所做大做强的新方法:联合律师楼。

【关键词】  联合律师楼 众创空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每一个律所管理者都会经常思考——如何将自己的律所做大做强。虽然律师界关于大所好还是小所好的问题争论不休,但是大所的品牌和价值目前还是无法否认的。无论是想做区域大所还是全国大所,律所管理者都要竭尽全力去发展律所。传统律所发展壮大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是单个律师事务所通过积累逐渐发展成为大所,其二是多个律所不断合并成一个大所。对于广大中小律所而言,自己做大的模式往往很遥远,被别人兼并的模式又需要失去独立性的妥协与磨合,那么,是否存在第三条发展道路呢?目前各地为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纷纷成立了众创空间,扶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在众创空间中共享办公环境、逐步发展壮大,该模式值得律师界同仁借鉴参考。

一、律师行业发展的现状

据2016年3月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数据,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29.7万人,律师事务所达到2.4万多家[1]。据2016年8月16日印发的《天津市律师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显示,天津市执业律师人数5499人,律师事务所610家。如果按照上述数据计算,全国平均每一家律所约有律师12人,天津市平均每家律所约有律师9人。但是我们都知道,律所人数差距是相当巨大的,上百人的大所有之,一两个人的小所有之,相当多的律所不足10人,或10-30人,据了解,天津市30人以上的律所尚不足百家。不平衡的发展现状告诉我们,律所做大做强的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成立一定时期后的律所如果不能走上高速发展的道路,很可能今后再难有质变的突破了。

二、律所发展壮大的常规模式

越是小的律所,越是无法为律师提供足够的案源、成长的机会,导致吸引不来或留不住优秀的律师,恶性循环之下,小所很容易原地踏步,而律师行业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律所管理者要求发展的主观心态和行业趋势的客观现实都逼迫律所必须做大做强。律所如果想要作大做强,那么必须满足人数、创收、办公面积等指标的飞跃。一个律所自成立以来,如果仅依靠自身实力,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观察中国律师行业目前的全国性大所,基本上是通过两种途径达到大所地位的:

1、自然做大:即开始是一家律所,合伙人通过自身努力,整合资源、人脉、案源等优势,不断扩展业务发展壮大,到一定地位后,伴随吸收更多优秀合伙人律师或兼并其他律所,此种模式典型者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并购/合并做大:即开始是两三家或数家发展状况差不多的律所,通过合并的方式形成一家大所,之后不断并购、扩张形成大所地位,此种模式典型者如大成律师事务所。

以上两种模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对于现今的律所管理者来说,想通过第一种模式成为大所的可能性已经很少了,通过第二种模式壮大,往往只能成为被兼并者。律所之间的合并好比自然人的婚姻,结婚后即便非常幸福,也免不了磕磕碰碰。现今的中小律所管理者如果想做大做强,是否只能被动接受兼并的命运呢?

 三、律师的众创空间、律所的新模式——联合律师楼

近两年来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力度建设众创空间,其典型代表如纳什空间[2]。纳什空间具有以联合办公空间为圆心,独立办公空间为圆周的独特产品布局,初创团队或者不定期的创业者,都可以进入联合办公空间,可以短期租赁。在创业者、团队、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有独立办公需求的小微企业或者创业公司可以选择优选工作室或者超级工作室。纳什空间在办公区域的载体上,为创客打造包括服务、社区、APP在内的,具有多空间、社群化和服务性特征的全新办公生态。

以纳什空间为代表的众创空间,为律所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2016年9月1日,在北京开业了一家独特的联合律师楼。

联合律师楼的核心特点是入住的律师事务所法律形式不改变,迁入联合律师楼办公,分摊和降低办公成本和管理成本。北京联合律师楼是一座三层约2700平米的独栋写字楼,已经入驻的200名律师基本覆盖了主要法律服务领域,通过资源对接和整合,为律师、律所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笔者分析,联合律师楼作为律所发展模式的创新,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其优势主要在于:联合办公的形式既保留了各自律所的独立性,又融合了律师办公的需求,入驻律所不必担心目前即被强行合并,如果未来发展顺利,入驻律所、律师将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并与否。这样既保留了律所的自主权,又为律所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合作资源,律所管理者将处于进可故、退可守的独特地位。如果用恋爱来比喻,联合律师楼好比婚前同居的试婚状态,合则进一步结婚,不合则分手,避免了草率结婚后离婚的悲剧。

联合律师楼的功能在于,为律所提供了资源整合、知识共享、独立与共享融合办公的条件。中小律所单个的办公面积往往只有一两百平米,接待咨询场所面积有限,联合办公楼可以解决律师会客场所狭小的窘况,集合众所之力,打造高标准的办公和会客条件。中小律所在律师的资源整合、知识共享方面往往缺乏交流,由于所内律师有限,很难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跨所合作则面临互相了解不足、缺乏信任的困境,联合办公楼可以解决律师互不了解的问题,通过共享办公工位,增加律师之间接触的机会,提高信任关系。律师的人数优势,可以用来定期举办分享交流会,分享案源信息、办案技巧等,帮助青年律师快速成长。

律所与律所管理者之间,利用联合办公的机会,也可以增加密切合作的机会,在共享办公室、会议室、会客室的基础上,逐渐融合行政、财务、信息化等后勤支撑系统。这种融合并非合并模式中一上来就强行的融合,而是基于成本选择、逐步磨合形成的自然演化,相比较而言会更容易被接受。

律师、律所的联合办公,也有利于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监管,律师联合办公条件下,相互之间可以提醒职业纪律,督促确保不违反律师行业规范。

四、联合律师楼模式,顺应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流,也是律师业创新的尝试

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对律师行业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号)提出“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等服务”;

2、《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提出“通过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端、更具专业特色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

这些政策要求,既是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律师行业的发展机遇。联合律师楼模式,顺应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流,也是律师业创新的尝试。

律师、律所联合办公,有利于提高律师行业规模,在人数和创收上都能通过整合资源上一个台阶,进而还能够吸引公证、会计所等中介组织加入进来,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

 五、结语

中小律所管理者在律所遭遇发展瓶颈时,除了考虑合并的模式外,可以考虑借鉴众创空间的形式,在各地组织联合律师楼,与志同道合者共同发展。建议司法行政机构作为主管部门,对联合律师楼的新模式予以重视。希望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让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更快更好。



[1]经济日报2016年3月31日报道:《全国执业律师人数超29.7万人》,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03-31/doc-ifxqxcnp8246035.shtml

[2] 深圳商报2016年10月16日报道《纳什空间造办公新模式》,链接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6-10/16/content_14004849.htm


【作者简介】

刘伊戈,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次参与国际法律交流项目,业务主要涉及公司治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领域,负责法律顾问单位相关诉讼业务以及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谈判等非诉业务,执业宗旨:“为权利而斗争”。微信号:hdpower。


【参考文献】

1、《众创空间 : 从“奇思妙想”到“极致产品”》,刘志迎,徐毅,洪进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6年出版

2、《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选编》,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编,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3、《组织与管理》,(美)切斯特·巴纳德(Chester I. Barnard)著,詹正茂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

4、《重新认识管理》,包政等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6年版

5、《孵化创新与创新孵化》,常林朝,赵渤,邵俊岗编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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