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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被踩过的11个律师「雷区」【律业警示】

2017-10-29 律所管理资讯


  作者 | 王萧东

  来源 | 我在抱柱



律师是一个离不开应酬的职业,杯来酒往,觥筹交错,往往练就了一身海量——也练就了“我没醉”的错觉。

10月23日,司法部公布新一批违纪名单,其中的一则让人痛心:北京跃盾律师事务所吴晓志律师因酒后驾驶,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1997年开始执业,2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正值大展鸿图之际,却因为酒后大意,前途毁于一旦!不得不说,可惜!可惜!


律师的“律”,首先是自律!古语云“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注定要承受着比一般人更大的风险。即使工作应酬,也不能放松警惕。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今年竟然已经有超过17名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律师执业,需谨慎!



一、醉驾被吊销执业证书

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近日,北京跃盾律师事务所吴晓志律师“知法犯法”,因危险驾驶罪获刑。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二、冒用他人名义并伪造相关诉讼证据材料

2017年9月19日,一份《云南省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送到了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手上。就在这十天前,云南省律师协会纪律(奖惩)委员会召开会议,认定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冒用他人名义并伪造相关诉讼证据材料提起诉讼的行为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会议决定取消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律协会员资格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两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三、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

9月6日,山东省司法厅向山东祝圣武律师送达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因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山东省司法厅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四、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当事人孟德生是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在2006年3月及2006年4月期间,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于2016年8月22日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故意犯罪,陕西省司法厅予以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五、“没有主动报案人”的诈骗案


2017年7月24日,北京司法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夏霖手上。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夏霖的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不过这和夏霖受到的刑罚相比,已不值一提。


在律界夏霖案的争议很大,其辩护律师称这是一起“没有主动报案人”的诈骗案,起诉书中罗列的四位“受害人”中有两位已明确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确认夏霖和他们之间只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不存在诈骗问题。剩下的两位“受害人”,都属于公司借贷,一个有合同有担保,另一个在夏霖被绑架之后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的是保全债权。


六、帮助家属劝说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


2017年7月3日,浙江省司法厅认为,邱浩华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帮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劝说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并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虚假供述相关信息,由家属劝说证人提供虚假证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法院判定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依法作出吊销执业执照的处分。


七、辩护人妨害作证


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蔡颖律师因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10月16日,辽宁省司法厅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吊销当事人蔡颖的律师执业证书。


李周明律师因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6月26日,广东省司法厅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吊销当事人李周明的律师执业证书。


八、利用影响力受贿


经查明,云南砚池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奎章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6年8月11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17年5月3日云南省司法厅给予赵奎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同样因受贿罪而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还有云南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律师厉洪顺。2014年9月28日因犯受贿罪被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7年6月20日云南省司法厅决定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九、行贿

作为跟公检法打交道最多的职业,不少律师走的是“勾兑派”的道路,行走在行贿的边缘地带。


北京德山律师事务所赵智生律师因行贿罪于2015年10月8日被判二缓二。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方法》第四十二条,给予赵智生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2017年9月21日,广东省司法厅以触犯行贿罪为由,给予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蔡文生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2017年6月26日,广东省司法厅以触犯行贿罪为由,分别给予珠海律师唐霁、广州律师杨悦宏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十、信用卡诈骗

经查明,陈小雄律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广东省司法厅根据《律师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吊销陈小雄律师执业证书。


十一、帮助伪造证据


2009年8月20日,李春霆律师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春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3月27日,青海省司法厅认为:李春霆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九个执业雷区#


不可不知!


这些都还只是冰山一角,古语云“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注定要承受着比一般人更大的风险。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有九个执业雷区,不可不知!情节严重的,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执业道路上,每一步都如履薄冰。


律己,自勉,不断提升专业素养,谨慎执业,审慎尽责,才能使迈出的每一步都踏实而坚定。


* 内容来自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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