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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启玉律师:一个人为了尊严而犯罪,整个人类都有罪

2017-02-24 臧启玉律师 臧启玉说法律

      

       这张照片拍于四川南充。

小偷被挂牌游街示众,如果不看到这张照片,无论谁怎么说,我都不会相信这会发生在实行法治的中国。

四川南充一个女子,在上周因为偷窃被抓,然后就被警方带走了,但是在带走的时候,脖子上挂了一个“我是小偷”的牌子,游街示众。

这是法治的行为吗?

暂且不讨论这个妇女是否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只能接受法律的审判,谁给予了这种滥用私刑的权利?

这分明就是对法治的践踏,对文明社会的诲辱。

真正应该挂牌游街示众的,应该是谁?值得每一个习惯了滥用私刑、无视法律、破坏法治的公权掌握者深思。

 

挂牌游街示众,在上个世纪的中国倒是常见,但是那时候,游街示众的多是一些大资本家、富人、地主、贪官污吏,而在今天,这种带有人格诲辱的私刑竟然用到了底层人民群众的身上,社会文明到底是进步了还是后退了?

可以肯定的是,社会进步了,但是有一些权力总是想跳出笼子,想方设法的在作恶。

更可怕的,还有围 观的吃瓜群众,面对这个场景的时候,指责不是公权力的滥用,却都指责小偷,在这个图片中,真正应该指责的是谁?

如果权力没有约束,每一个人都会是受害者。

偷盗现象频发说明了国民素质整体低下提升困难,公权力滥用彰显示了法治发展的步履维艰,中国的社会,真是到了一个节点了。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他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一个人为了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每一个人都应该接受审判。

但是,一个人如果为了尊严而犯罪,整个人类都有罪,整个人类都应该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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