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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启玉律师:记念天津赵春华大妈摆地摊打气球被判刑案

2017-03-02 臧启玉律师 臧启玉说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也就是天津大妈赵春华一审判决后的两天和赵春华上诉的日子里,我正在翻读各种奏折全心研究杨乃武惊天冤案,一个粉丝来信息,前来问我:“律师侠可曾为赵春华摆地摊用玩具枪打气球的案件写点什么没有?”,我回答他:“最近诸事烦心,身心疲劳,还没有写”,他正告我:“律师侠还是写点什么吧,我们大家都最爱看律师侠的文章了,想听听你怎么说。”

这个案件我是知道的。就是一个生活无着落的大妈,为了养家糊口,弄几把玩具枪在街头摆摊,五元十元的打个球的游戏,以谋生计而已。我也感觉我是应该有写点东西的必要了,这对于赵春华来说,可能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遍布全国各地的尚在或者有这种打算的大妈大爷们,或许还是有劝诫的意义的。好象,我能做的也只有如此而已了。

可是抬起笔,我却实在无话可说。我觉得生活的是一个没有天理和人情的社会。街头一个个在寒风中紧缩着脑袋的贫苦百姓,出现在我的眼前,除了同情与无奈,我还能说些什么?对于一介书生,写点文字是在心中无限愤怒之后唯一能做的事了。

然而翻着公安机关制订的那一个个离奇的关于枪支的标准,我深深感觉到苍凉的悲痛,来深深体味这没有人情味的人间所带给底层百姓的悲凉。我要用文字表现侠议律师的无奈,让那些依法行恶者快意于我们律师侠的无奈,就将这作为心底里最真实的善意,来表达对赵春华大妈的同情吧。



真的律师,应该心存良知,敢于对不适应现实的法律条文说不,敢于有质疑精神促进法律条文的更新。这是一种怎么样的智慧和勇气。然而法律条文又不是我们律师制定,常常被那些没有在底层生活过的达官贵族们所设计,在这种设计中,达官贵族高枕无忧,而底层百姓深受其苦,我不知道这些的法律条文什么时候能明文废止。

然而,我是农民的儿子。我早认识到我有写些东西的必要了,离赵春华一审判刑的日子没有几天,二审判决或许会有点作用,我正有写一点看法的必要。

在我所关注所有冤案中,赵春华大妈摆地摊打气球被判刑案是最离谱的一个。农民生计嘛,一个活路而已,我常这样想,也这样认为的。然而现在却突然发觉我读了十年法学,作了律师,却对法律一无所知,一下子沦为法盲。

这个案件我第一次听说的时候,已经是判决的第二天了。有一个粉丝突然发来这则信息,我当时没有在意。心里想,这种事情,大约是新闻媒体的炒作吧,怎么可能是真实存在的呢?后来朋友圈里都在讨论,而且越来越热烈,我才感觉这可能是一个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我一般是很不愿意相信媒体的言论的,对于民间的流言,从不愿意刻意当真。但是这次我却当真了。照片上的赵春华大妈,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一脸的朴实相,我实在不敢相信这样的一个大妈与枪支案能联系在一起的。总之,在我的印象中,这是不可能的事了。

我是在十二月的二十八日才开始关注这个案件的。微信律师群里已经炸开了锅,夜里的时候,我看了公安机关关于枪支的标准,又看了徐昕等正义律师的言论及一些专家的意见。我向来是尊重这些侠义律师的观点的。我竟然没有想到,公安机关制订这样一个离奇的标准也就罢了,竟然把这样的一个标准适应于悲惨的在街头谋生的底层百姓身上,如果这些底层的老百姓但凡有一个良好的收入,谁又愿意在寒风中受冻守着这样一个无奈的营生呢?

然后事实证明,警察叔叔是懂法的,作证的就是赵春华大妈等一帮摆地摊的大爷大妈们被带走了,有的行政拘留,赵春华大妈被判了刑。

公安机关有标准,说她就是涉嫌枪支犯罪了。

但是接着就人站起来说,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曾经这样犯过罪。

现实已经让我无法解释。法律开始让我怀疑,我开始懂得为什么法律难以让百姓再去相信它的尊严了。法律呀,法律呀!你不是保护人民的神,就是摧残百姓的罪恶之花。

但是我还是相信法律的。

我是认真系统的接受了法律的教育的。法律嘛,自然就是保护民众的。稍有法律常识者,都不会认为在街着摆个地摊,弄两把玩具枪打个气球就是犯罪。我们从小到大,谁没有玩过这个玩具枪。想当年,我是孩子王,带着一帮小屁孩,在广场上打这种枪,看谁打中的多,谁打中的多,谁就是老大。从来没有想过原来我们在少年的时候就曾经犯过罪的。

然而赵春华大妈确实就被判刑了。她是有罪的,有鉴定标准为证,有判决书为证。赵春华大妈是已经进去了。而全国各地还有很多象赵春华大妈一样的“无知”者,依然在进行着犯罪活动。这是多么“无知”的民众啊。

中国法律的执行者,在威严的警笛声中居然理直气壮的带走了赵春华大妈,手中拿着残破的公安机关制订的法……

中国摆地摊打气球的大妈多了。在中国逮一两赵春华,是不算什么的。你无权无势,最多不过让民间响起两句争议之声,或者激发几个侠义律师的愤怒罢了。至于更恶劣的结果是没有什么的。因为这些赵春华们都是无权无势者,就象一群蚂蚁一样,怎么是当权者的对手,即使心中有再多的愤怒,也只能在心中罢了,再说赵春华大妈们怎么又敢表达心中的愤怒。

然而既然有了先例,影响就扩大了。至少,今天我行走在街头,再也找不到童年时候玩的打气球游戏了。打气球,只能是我心中永远的回忆了,变成了陈年旧事,成为全体中国人心中永远也无法再回来的记忆。

我已经说过。我是相信法律的。但是这回我却很有一些怀疑了。一是法律如此的与现实生活脱节,一是执法者竟然如此粗浅的搬弄法律,一是正义律师的呼声众多力量却是如此卑微。

我开始研究冤案,是从去年开始的。虽然深入的不多,但是很多现实的证据证明冤案是确实存在的,佘祥林、赵作海、呼格、聂树斌等。我虽然写了不下于上百篇文章呼吁,但是也仅引起了底层百姓的响应,却始终没有受到上层的重视。以至于30万粉丝的微信公众号被封,至于这一篇文章的意义,也只不过是凄惨的呻呤罢了。

苟活于雾霾掩盖的黑暗之中,依稀看到来者坚强的面孔;真的侠义律师,将会奋然呐喊!

呜呼,我能做的,只有如此了,但以此文记念赵春华大妈气球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八年一月四日。

臧启玉律师微信:1881198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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