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启玉律师:施暴学生在国内缺少管教,丧失人性在国外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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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在美暴力群殴同伴,受害人刘怡然被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等,期间还有人用手机拍下了刘怡然受虐照和裸照。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小时,刘怡然遍体鳞伤,脸部淤青肿胀,双脚无法站稳。最终,美检方做出判决,两名主犯被判终身监禁。
美国人称,中国孩子的粗暴和残忍,实属罕见。这个事件透露出中国学生既没有法治观念,也缺少人性关怀。
更有意思的后续故事,涉案学生的父母来到美国后,竟然想用钱来摆平,私下里拿钱贿赂受害人和证人,结果也被关起来了。
他妈的,你还以为你是在中国。
想一想吧,现在国内的一些学生作恶到了什么地步。山东一学生在办公室里指着老师的鼻子骂;浙江两名学生将老师从讲台上打到讲台下;北京延庆几个学生竟然逼同学在厕所里吃屎。
可是最终是怎么处理的呢?这些作恶多端的学生竟然都没有事,也只不过是一个道歉就拉倒了。
一些不负责的行政领导和学校领导竟然以学生未成年为理由不给予实质性处罚。
这明明就是刑事案件,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才是国内校园暴力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
法律不发挥作用,作恶的学生受不到惩罚,人们对法律就失去了敬畏的态度,法律的震慑力失去后,作恶的学生就会效仿,可以放纵的施暴。
我们来研究一下国内在处理施暴学生的欠缺吧。
第一、施暴学生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刑事案件。
根据美国法律,侮辱同学会被认定为酷刑折磨,是一项重罪,而对酷刑的惩罚就是判处终身监禁。
而在国内,学生无论怎么施暴,只要不出人命案,最多会被认定为治安事件,面临的处罚只不过是行政拘留,而由于年龄不到,实际上根本不会拘留。
所以,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国内法律必须更改,对恶劣学生的校园施暴行为要认定为刑事案件,这样才能有依据性的严厉打击校园欺凌,从而有效防范校园暴力。
第二、在处罚的力度上要加强。
根据美国法律,共同施暴的学生无论主犯还是从犯都会一律按照最重的惩罚尺度统一处罚,即使是看热闹的学生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样可以防范校园共同犯罪。
而按国内法律,动手打人的学生会受到处罚,而在一边看着没有动手的学生往往不会受到处罚,这样就出现了十个人围着一个学生,由一个学生负责动手打人的现象出现,更多的恶劣学生受不到实质惩罚。
第三、刑事案件交给法律解决,不要让道德干扰。
例如北京延庆的学生逼同学吃屎这种行为,警察和学校领导会认为会影响以后学生考学,影响以后发展,有的家长表现出可怜的一面,又会同情家长,考量到可怜天下父母心,所以最后最多从形式上对学生进行了象征性的处罚,甚至连开除学籍都不能够做到。执法必严在面临学生违法犯罪的时候根本就做不到。
相反,在美国,家长企图用钱解决根本上就行不通,这是尊重司法的体现。
在法律面前,道德连屁都算不上。
第四、国内在处理师生矛盾冲突上一直对教师不公平。
四川夏老师因为打了学生屁股,被整的人不人鬼不鬼;江苏沛县范老师因为打了学生几下手心,在即将退休的时候被搞的声名狼籍。
然而山东学生辱骂老师事件、浙江温州学生暴打老师事件,施暴的学生最后都不了了之。
凭什么老师打学生就严惩,学生打老师就没事呢。把老师当软柿子捏着玩吧。
既然文章写到这里,就别遮遮掩掩了,索性咱把内裤脱了,亮亮自己的软不拉叽三寸丑处吧,国内校园欺凌不断升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政者的不作为、胡作为,这些涉事教育领导都应当下台,接受审判,应当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