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教师体罚学生被通报,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转变理念
今天早上醒来,就收到了广西平南县许多老师发来的一份教育局处罚教师的通报文件。
通报行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整个事件的过程。
小学五年级李老师在课堂上正常教学时候,一名学生潘某不遵守课堂纪律,用粉笔打了其它同学,李老师很生气,一时没有控制住情绪,打了学生潘某两个耳光。
此后这个事件被捅到网络上,学校领导带着李老师到学生家里和家长协商,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先是到医院检查。结果没有检查出来什么问题,医疗费用花去不少,全部由李老师承担。
第二、赔礼道歉。李老师多次到学生家长那里认错,赔礼道歉。
第三、慰问。李老师给家长送去了慰问金。
这事还没有平息,紧接着教育局就给了处理,处理的挺严重。
第一、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在学校教师内部公开批评。
第三、扣除李老师阶段性师德评份50%。
第四、行文通报批评。
这就是李老师一把掌打出来的代价。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后被严厉处理的事件,我已经写了很多篇文章,告诫全国教师要依法执教,大家可以从公众号中找到以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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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诲辱教师事件是社会道德的挑畔
这次我们再结合此次事件来讨论一些细节问题。
第一、首先李老师有没有犯错的问题。
教育法规中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而李老师面对违纪的学生抽了两个耳光,正常的教学行为因为这两个耳光转变成了违法行为。
依法执教是当前教育发展的要求。法律是最低限的道德,一个教师如果连法律都触犯了,又怎么去谈道德呢?
所以,在教育局的通报中,把李老师抽打学生耳光的行为定性为师德问题,这也是有根据的,而且让李老师无可辩驳。
李老师可能感到委屈,很多老师也可能感到委屈,但是却又不得不服。如果李老师不抽学生这两个耳光,则后来的事情都不会发生。所以,这一切的根源来自于李老师体罚学生,没有遵守依法执教。
第二、李老师教育学生的思想观念问题
在传统的教学思想中,体罚学生是被允许的。以前老先生教训不听话的学生,就是用打手心等方式,惩罚学生的肉体以拯救学生的灵魂,这种体罚学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学生长点记性。
时至今日,很多国家和地区也是允许体罚学生的。这种体罚并不是恶意的,不是想给学生留下什么伤害,而是让学一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就象李老师打学生两个耳光一样,并没有造成什么身体上的实质伤害。
应当说,很多教师对学生的体罚都是善意的。
但是,这种善意很难被教育领导者和学生家长理解。学生家长现在法律意识很强,当教师的传统道德思想和当今的法治思想发生冲突时,一切不遵守法律的道德都变得不堪一击。
道德,或至真至诚,或极端虚伪。正是因为广大家长对教师体罚学生有恶意的揣测,才会产生诸多负责任的教师被处罚的不正常状况发生。
李老师涉及到的只是教学思想和教学方式上的问题,直接定性为师德问题,这对于教师来说很难接受,而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又无可辩驳,这就是情与法的冲突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第三、教育局的处理结果是否适当的问题。
从教育局下发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对李老师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批评、扣发与资金有关的评分。
师道尊严,能被侮辱到这种地步,涉事老师能承受得了,这心理素质够强大了,上半年出现的四川夏老师事件就是典型。
我认为,教育局应当对教师充满关爱之心,最好不要把小事动不动就上升到大问题上来处理。
李老师被处分,就是两个耳光的问题。当然,也可以上升到违法执教的问题,上升到师德问题,只是这种处理的结果,会让人很憋屈。
教育局下发通报中有两点说的很好,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依法执教意识;要加强管理,守住依法执教的底限。
其实我们很多老师是没有做到依法执教的。试想想,如果湖南的鲍老师不强迫学生在休息时间写作业,会被学生杀害吗?根源就在于做了侵犯学生休息权的事,有的老师可能说鲍老师是为了学生好,在法律规定面前,这种辩解显得多么苍白无力。
什么叫依法执教?我给教师们总结出保证不出问题的“教学三条”:
法律规定的事情一定要去做;
法律未规定的事情尽量不要去做;
道德强加给教师的事情一定不要去做。
(明天的文章我继续给大家细致的讲述这三项)
如果教师在教学中牢记这三点,每天下班后就可以在镜子中看到完整的自己,然后开心的露出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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