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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惯犯钢琴老师多次性侵9岁幼女!法官斟酌再三,决定将被告人信息向社会公开

2017-12-17 臧启玉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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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人民法院报、@人民日报、扬子晚报 广州日报


“无锡发布”12日公布的一个案件立即引起广泛关注,一名83岁的家教钢琴教师猥亵并强奸2名9岁幼女,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强奸案件,发人深省。法官斟酌再三认为案情应向社会公布,让更多家长提高警惕。



累累前科的“退休教师”


  今年83岁的徐某是一名退休教师。近年来,徐某独居在某小区一套商品房里,他在自己家中做钢琴家教,有多名孩童师从徐某进行一对一学习。今年寒假期间,徐某要求加课延长教学时间,期间可以提供午餐,孩子可以早上到下午再接走。有家长开车将孩子送到小区后,因为忙于工作,就让孩子自行上楼,家长并不全程陪同。


  徐某对孩子们态度很温和,经常搂抱、亲吻孩子们。孩子觉得这是老师喜欢自己的表现,从不反抗。今年1月20日至2月10日间,徐某利用自己做家教之机,先后4次对女童甲(9岁)实施猥亵、2次对女童乙(9岁)实施猥亵。每次猥亵后,徐某都会带孩子去逛南禅寺,买孩子喜欢的文具和食物,并要求孩子承诺不告诉家长。


  后家长发现孩子有异样而报案。案发后,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这并非徐某第一次作案!他曾因犯奸淫幼女罪分别于198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7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触犯两个罪名实行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岁,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依法判处。


梁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成立,但其将奸淫幼女行为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纠正。


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既遂。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有人不禁质疑,如此劣迹斑斑的人怎么还能继续从事教师工作,难道就没有办法能查到这些有过前科的人的名单吗?


其实,已经有地区在尝试通过公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方式来提醒社会警惕这些有作案前科的人。



据扬子晚报12月3日消息,12月1日下午,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工委、教育局等9家单位共同发布文件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


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将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时决定采纳。


法官提醒:家长,请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除了司法机关的努力,梁溪法院少年庭庭长沈莉波还提醒广大家长,在对于私人家庭教师的背景缺乏了解的情况下放任孩子长时间与异性教师独处,以及对孩子的性教育的缺失都会为孩子的安全埋下隐患。在这起案件中,孩子平常就经常与老师有亲亲、搂搂、抱抱等亲昵行为,还误认为这些行为是“爷爷喜欢我”的表现,对老师言听计从,在老师央求不要将事情告知家长时,也都一一应允。另一方面,家长又有所疏忽,这才造成了孩子多次受到性侵。


法官提醒,防人之心不可无,家长在为孩子挑选补习老师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尽量做到全程陪同。要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让孩子懂得保护自己,遇到事情要及时告诉家长。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状况,遇到异常要提高警惕,遭遇非法侵害时要诉诸法律,将坏人绳之以法。





我们有多无知,孩子就有多危险!



家长应用什么方式保护孩子免遭性侵?发现孩子疑似遭受性侵后该怎么办? 对于儿童性侵害,我们有多无知,孩子就有多危险! 面对事发后的悲伤,做好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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