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活动]: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 让法治教育“入眼”更“入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校园反诈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电信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2023年12月6日上午,县关工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电信诈骗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走进绥德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指派副检察长、该校法治副校长贾敏萍等2人出庭支持公诉,以最直观的方式为该校300余名师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他人让其帮忙转移的钱款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了谋取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及支付密码交付给对方,并帮助取现、转账。经查,被告人陈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累计达人民币3.7万元。庭审活动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公诉人对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了有力指控。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持续高发,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利,而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在校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或受害者。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指控犯罪的同时进行了法庭教育,并以案释法,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在场的师生们讲解了什么是“两卡”犯罪、什么是电信诈骗犯罪,告诫学生不可出借、出租、出售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等个人信息,抵制蝇头小利诱惑,避免沦为电信诈骗的被害人或“工具人”;警示同学们要敬畏法律,增强反诈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事先做人,守好正道,才能行得长远。
这是一场特殊的公诉,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更是检察机关创新普法形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庭审进校园,不仅拉近了检察官与学生之间的距离,而且让同学们对检察工作、法律知识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不仅是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推动“质量建设年”的有力举措,更是未检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体现。庭审结束后,本院通过在校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就反有组织犯罪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内容对该校学生进行了普法宣传。
来源:第一检察部
文字:蒲玉芬 张探娟
编辑:白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