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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以案说法:一男子谎称“有关系”可帮忙办理公租房,诈骗百余万元被起诉
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听到帮忙申请办理公租房时,第一感觉这是好事,但没想到背后却是一场场骗局。近日本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件。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之前做生意负债,且无经济来源,便萌生了以卖廉租房名额的名义实施诈骗的想法。2023年年初,刘某某对外谎称自己认识领导,现领导手里有高新花园的廉租房名额,需要紧急出售,每套7万元,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即可。之后便陆续有人找刘某某购买廉租房。刘某某以每套3.5万至7万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出售高新花园廉租房,并承诺在2023年年底交房。后不能兑现承诺时,刘某某又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现已查明刘某某共计向他人出售高新花园廉租房23套125.95万元,均被用于其日常消费和挥霍。目前本院以刘某某涉嫌诈骗罪已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公租房是政府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租房压力推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租房需要严格条件和审批手续,但有人却把申请公租房当成“商机”,借机“趁火打劫”,等待他们的只会是牢狱之灾。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了解咨询,不要轻信别他人的花言巧语和各种不实信息,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可乘之机。
下一步,本院将持续从“检护民生”出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公正司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第一检察部
文字:霍倩倩
编辑:白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