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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以案说法:一男子谎称“有关系”可帮忙办理公租房,诈骗百余万元被起诉


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听到帮忙申请办理公租房时,第一感觉这是好事,但没想到背后却是一场场骗局。近日本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件。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之前做生意负债,且无经济来源,便萌生了以卖廉租房名额的名义实施诈骗的想法。2023年年初,刘某某对外谎称自己认识领导,现领导手里有高新花园的廉租房名额,需要紧急出售,每套7万元,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即可。之后便陆续有人找刘某某购买廉租房。刘某某以每套3.5万至7万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出售高新花园廉租房,并承诺在2023年年底交房。后不能兑现承诺时,刘某某又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现已查明刘某某共计向他人出售高新花园廉租房23套125.95万元,均被用于其日常消费和挥霍。目前本院以刘某某涉嫌诈骗罪已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公租房是政府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租房压力推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租房需要严格条件和审批手续,但有人却把申请公租房当成“商机”,借机“趁火打劫”,等待他们的只会是牢狱之灾。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了解咨询,不要轻信别他人的花言巧语和各种不实信息,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可乘之机。




下一步,本院将持续从“检护民生”出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公正司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第一检察部

文字:霍倩倩

编辑:白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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