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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全国生态日
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
为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全国生态日系列主题活动。
8月13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对一起水源保护区排污治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生态修复效果进行了评估。
8月14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办理的董某某失火损害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植被修复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确保生态修复落实到位。同时对当地群众进行现场普法,增强人民群众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8月15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社区在永定公园进行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向来往群众讲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答相关法律问题,引导人民群众珍爱自然资源,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下一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强生态检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既当好“执法卫士”,又做好“普法先锋”,引导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为守护绿水青山筑起坚实司法屏障。
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字:吕如霞
编辑:白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