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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就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大错!

2018-04-17 山东省强源律师事务所

转自问律(askmylawyer_)



最近,一篇题为《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文章,引发了大家对独生子女继承权的讨论。究竟独生子女是不是拥有唯一的继承权?

来源: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作者丨记者:曾颖

投稿:tougao@askmylawyer.cn

近日,湖南启贤律师事务所的周磊律师通过他接触过的一起案例,为大家解读了独生子女继承权的相关问题。


张小敏(化名)是独生女,父亲于2012年因病去世。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去世后房屋由张小敏母亲居住。2016年,张小敏母亲也去世了,父母在去世时均未留下遗嘱。


张小敏希望将父母留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以便后续处理,遂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和房产证到房产局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到了房产部门,她被告知还需要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于是,张小敏前往公证处做公证,然而事与愿违,公证处告诉她要把拥有继承权的亲戚全部带到公证处签字才能做公证。


张小敏很疑惑,明明自己是独生子女,难道不应该是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吗?为什么自己的亲戚也有继承权?


张小敏的疑惑也许是大多数独生子女的疑惑。


周磊律师说,在解答独生子女是否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这个问题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些和此案例相关的《继承法》的知识。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原则为: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二、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为了方便理解,周磊律师假设张小敏父母留下的房产等同于100万元现金。


张小敏父亲是2012年去世的,据她介绍,父亲去世时,奶奶还在世,另外她还有一个叔叔。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张小敏父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张小敏、张小敏母亲,张小敏奶奶。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又因为这100万元为张小敏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只有属于张小敏父亲的50万能作为遗产发生继承。根据继承原则三,张小敏父亲的50万元遗产,张小敏和其妈妈、奶奶各继承16.6万余元。


张小敏的母亲是2016年去世的,她的外公外婆在母亲去世前已经去世。因此张小敏作为其母亲遗产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母亲的全部遗产。遗产具体包括100万元中张母亲50万元的份额和继承张小敏父亲16.6万余元的遗产,合计66.6万元左右。


2017年,张小敏的奶奶去世。根据继承顺序,其奶奶的第一继承人为张小敏的叔叔,另外张小敏因代位继承(注:因张小敏父亲早于张小敏奶奶去世,根据法律规定,张小敏可替代其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奶奶的遗产)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张小敏奶奶继承的张小敏父亲的16.6万余元遗产在这里再次发生继承。继承份额为张小敏叔叔和张小敏各8.3万余元。


综上,张小敏父母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张小敏实际可得91.7万元左右,而张小敏的叔叔得到8.3万余元。


回到本案中来,按照这样的推算,张小敏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11/12,张小敏的叔叔可以继承房产的1/12。因此,公证处要求张小敏将拥有继承权的亲戚全部带到公证处签字,是有其法律依据的。


如果张小敏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则需要其叔叔签字确认放弃继承权利后,遗产才能顺利由她继承。或者她要将叔叔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获得全部的继承权。


周磊律师介绍,他接触过的很多当事人,都对“遗嘱”两个字有些避讳,显然在传统观念里,订立遗嘱颇有一些“逼宫”的味道。


“其实,订立遗嘱是一个人责任意识的体现。遗嘱并不是预示不吉利,而是给家人一个交待,这是一份关心和责任。”周磊说。“为了预防类似的情况发生,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确认遗产由子女继承。在《继承法》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时,按继承顺序,由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先立下遗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周磊律师同时提醒,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需要注意的是,订立遗嘱有许多程序上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为避免遗嘱无效,最好在订立遗嘱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其他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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