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牛肉汤用“毒”家秘方
黑心老板终获刑
【案情回放】
被告人牛某某、许某某夫妇在睢宁县城经营“牛肉汤”店,为改善口感,吸引回头客,自2014年9月开始,两被告人先后从被告人杨某某经营的药店处购买罂粟壳用于熬制牛肉汤并对外销售。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被告人牛某某、许某某购买购买罂粟壳用于食品加工,为从中牟利,仍以9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罂粟壳约300克。
【裁判结果】
睢宁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禁止被告人许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被告人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公安机关扣押的罂粟壳等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点评】
罂杰壳,又名“御米壳”,谷称“米壳”,罂粟壳中含有吗啡、那可丁等成份,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成瘾,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被告人牛某某、许某某夫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被告人杨某某明知牛某某、许某某购买罂粟壳用于食品加工仍向其出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三被告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