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人都在看】
(点击蓝字跳转到文章)
婚丧嫁娶还敢大操大办?
睢宁县委、县政府发话了,
这些不良现象都要严厉整治!
日前,
睢宁“史上最严”婚丧嫁娶新规出台!
事关睢宁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适用范围
一、适应人员: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党员和领导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和领导干部;
(三)国有企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
其他行政、事业、国企在编工作人员、行使执法监督处罚权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适用本规定。
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编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二、婚丧嫁娶事宜包括:
婚丧嫁娶、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乔迁新居、开业庆典、生日寿诞、升职调动、病愈出院等事宜。
✎具体规定
一、党员和领导干部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配偶、子女、父母)除婚丧嫁娶和子女出生外,一律不得操办其他事宜。
二、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做到“七不准”:
(一)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丧嫁娶事宜不准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之外的人参加。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有上下属关系、厉害往来关系的亲戚一律不得邀请和接受参加;
(二)不准采取分时、分场、化整为零的方式多轮办理。邀请和参加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超过200人应提供参加人员名单,并报单位审核,最多不超过300人。倡导随礼不就餐;
(三)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准使用超长车队(车辆不超过8辆)、拱门、舞台、高分贝音响等讲排场、易扰民等物品;
(四)不准收受下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
(五)不准收受以单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组织安排丧事正常悼念送花圈、挽联除外);
(六)不准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以他人名义变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家庭主要成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操办事宜的,不准邀请、接受与党员和领导干部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
三、实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
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及时、如实进行书面报告。操办婚嫁及子女出生事宜应提前15天填写《睢宁县党员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操办丧事应在事后15日内填写《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作出承诺。
✎违反规定如何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对于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你怎么看?
欢迎在文章底部留言发表你的观点!
领导说了!您点一个
【睢宁人都在看】
(点击蓝字跳转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