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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严查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附举报电话

2017-07-06 睢宁广电 无线睢宁

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

现在,睢宁查教育局严查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行风建设,

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有效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6月30日,我县教育局针对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家教的行为

出台了责任追究办法!

具体怎么整治,大家看过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处理方式
党纪处分:对在职党员教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组织处理包括取消评优评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免职、引咎辞职、辞退等方式。
问责情形

对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教师的责任追究

 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1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责令其立即停止补课行为,并清退违规所得,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当事人年终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并调离原单位,城区学校教师调至偏远乡镇学校工作,乡镇教师调至偏远教学点工作;

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2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

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3次的,直接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办班补课及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校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拟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拟给予以上处理的,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对学校、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对学校当年所有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公办学校1学年内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被举报查实1次的,对学校分管同志和校长按《中共睢宁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公办学校1学年内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被举报查实2次及2次以上的,造成较坏影响的,分别给予学校分管副校长、校长免职处理。


严查严处和打击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

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绝不姑息迁就!

如果您发现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请您对此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16-88390825


家长们,你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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