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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醒】江津区禁止捕捞野生河鱼
▲虚拟主播小晴为您播报新闻
江津区禁止捕捞野生河鱼告知书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实行常年禁捕。从2022年1月1日起,綦江河、笋溪河、璧南河、临江河、塘河等五大支流天然河流暂定实行十年禁捕。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性捕捞。
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区有关规定,并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47217207(白天)
47521247(夜间)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