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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西安建设中的作用,西安中院党组在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协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征询意见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讨论、广泛调研省内外兄弟法院尤其是东部地区法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具体做法、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基础上,于5月9日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除序言外,共分为“一般规定,保障律师受委托申请立案的权利,保障律师阅卷和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保障律师参与庭审的各项权利,建立良性互动的阳光沟通协调机制及附则”等七个部分19个条文,从律师持有效执业证件即可进入法院、法院内设立律师工作室,保障律师在法庭履行代理、辩护职责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常态化的工作联系机制、建立法院与律师协会之间的学术交流机制等方面,积极回应和解决了律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比较全面、细致规定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