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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差别这么大,小心弄错吃大亏!

2017-02-20 西安中院

“定金”和“订金”   

“定金”和“订金”差别这么大,小心弄错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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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其实是一种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者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是一种法律概念。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以抵消一部分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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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1.从法律效力上看:“定金”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定金罚则。而“订金”不是专门的法律概念,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

  

    2.从担保的性质上看:“定金”是有担保性质的,而“订金”则没有。

  

    3.从违约之后的处理方式看:因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比如甲方是交“定金”的一方,如果甲违约,那么甲交的定金就要不回来了,如果乙方作为收保证金的一方违约,则要按照定金罚则双倍退还甲方双倍“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要回(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从数额约定上看:“定金”是有法律规定的,而订金则没有。且“定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款约定的20%。

    “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适用定金罚则,作为合同履行中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各种买卖的过程中,在担保法和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我们必须要落实到一下三点才能适用定金罚则。1.必须有书面约定,2.必须实际支付,3.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款的20%。


本文为西安中院综合整理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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