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开展“3.15”法院开放日活动
西安中院开展“3.15”
法院开放日活动
---广邀社会媒体感受法院审判工作
西安中院在“3.15”国际消费者日来临之际,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召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邀请的媒体有: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台驻陕西记者站、中新社、陕西省电视台、西安电视台、都市快报、西部法制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西安晚报、三秦报、凤凰陕西、陕西传媒、中国网等多家电台、媒体对西安全市法院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情况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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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从严打击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制假售假犯罪,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生产厂商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鼓励实业致富、安全消费”的良好环境。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二审刑事案件77件133人,审结59件,判决100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件21人,审结8件,判决12人;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8件16人,审结6件,判决9人;受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件10人,审结6件,判决10人;受理非法经营案件38件60人,审结27件,判决43人。西安中院先后审结了公安部“利剑行动”督办的李海平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丁汀、方小兰生产、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案,以及马朝文、马卫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在全国、全省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发布会上,西安中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青总结了全市法院一年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所做的工作: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是严格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集中开展审理宣判活动,扩大审判活动的影响力;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切实加强司法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为进一步进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常青副院长提出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厉打击和集中宣判涉及“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食药品犯罪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彰显法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舆论环境;三是拓展普法宣传的路径,利用自媒体、新媒体等及时公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发布识别、防范的常识,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发布会上,西安中院刑二庭庭长张曼慧接受了媒体采访,介绍了防范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和经验。发布会后西安中院通过官方微博、新浪法院频道直播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和一起制售假药案件公开宣判过程,并邀请前来采访的媒体旁听。
多名记者表示将审判过程进行报道会让群众更加了解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从而震慑和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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