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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理“拒执罪”实施细则 公检法联手依法惩治执行老赖

2017-04-07 西安中院

我市出台办理“拒执罪”

实施细则公检法联手

依法惩治执行老赖

4月7日上午,市法院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签署《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安、检察、法院在移送审查、裁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方面的工作流程。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豫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文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卫,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鲁南等参加本次会签仪式,并表明了各自依法惩治“老赖”的坚决态度。


针对司法实践中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足,没有起到应有的打击和震慑作用的状况,市中级法院会同市检察、公安两机关共同签署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对拒执犯罪的内涵、范围、表现形式、证据指引以及三家在管辖、侦查、批捕起诉、审理包括监督制约、自诉案件的办理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今后西安市公检法三机关将通过畅通的衔接机制和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合力打击抗拒执行犯罪。


此次会签是我市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打击拒执罪方面的率先突破,是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创新力举,彰显了西安法院依法惩治拒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


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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