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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西安中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联合签署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
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西安中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公安局联合签署的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4月7日,西安中院会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共同签署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安、检察、法院移送审查、裁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这是西安中院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创新力举。(详情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A2NjI0Mg==&mid=2652029405&idx=2&sn=b7ef229f1d150a2dca8b9750bff0a820&chksm=803d9ff0b74a16e67b113808a140a9d697bb428f37d4fff8d8d6487c637acd0c78a10c4412c1#rd)
2017年4月9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对该细则的出台进行了报道,充分肯定了细则中对拒执犯罪的内涵、范围、表现形式、证据指引以及三家在管辖、侦查、批捕起诉、审理包括监督制约、自诉案件的办理等重点问题进行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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