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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行装处开展《之江新语》诵读活动

2017-08-25 西安中院



西安中院各部门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为目标,以学习、诵读《之江新语》为具体措施和重要抓手,多种形式开展加强部门法官、干警思想意识建设工作。2017年8月25日,市中院行装处党支部以“党日活动”的形式开展《之江新语》诵读会。会上支部书记刘智勇同志带头诵读文章《乐在人和》,后支部其他党员同志挑选了自身学习、领悟较深的文章进行诵读、学习。会议学习氛围浓厚,同志们劲头十足,纷纷表示《之江新语》文章短小精悍,适合诵读、学习,语言生动活泼、朴实无华,以简练、鲜明、生动的文字表达了深刻的哲理,发人深思。


今天,让我们跟随诵读者来学习文章《敬业乐业为美德》、《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读原著、学原文、悟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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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读者    刘锟)


敬业乐业为美德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对待本职工作,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守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要精其术,不拘泥于以往的经验,不照搬别人的做法,力求做得更好,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人生不满百年,做的也就是那么些事。做一件事情,干一项工作,应该创造一流,力争优秀。要竭其力,对待事业要有愚公移山的意志,有老黄牛吃苦耐劳的精神,着眼于大局,立足于小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要乐其业,对工作有热情、激情,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把承受挫折、克服困难当作是对自己人生的挑战和考验,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提升能力和水平,在履行职责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在对事业的执著追求中享受工作带来的愉悦和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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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读者   杨晓睿)



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


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古人所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其实,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律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这种风尚,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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