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西安】莲湖法院家事审判救治“生病”婚姻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事无小事,家事即国事”,很多看似严重的社会问题,追根溯源都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伴随着离婚纠纷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家庭破裂和家庭危机导致大量社会问题产生。
2016年7月,莲湖法院被确定为陕西省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为了改变人民群众对法院“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刻板印象,突显家事审判以司法温情抚慰当事人心灵创伤、平复社会关系的效果,莲湖法院从打造家事纠纷化解的柔性环境开始,设置充满家庭气氛的家事案件调解室,轻松、温馨的环境能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矛盾得到解决。
家事审判“三优先”
优先调解
优先立案
优先审理
感情修复之“柔”
对于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并请求给予和好机会的,由法庭主持实行《夫妻感情修复计划》,作出挽救婚姻的具体措施、步骤和时间表,以实打实看得到的行动显示挽救婚姻家庭的决心。实行“离婚纠纷庭前化解集中宣讲”,由家事法官在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对离婚诉讼当事人集中讲解婚姻、家庭及离婚的社会、法律问题。
人身保护之“刚”
对“家暴”说不!用人身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起保护伞,并与公安机关、区妇联、社区等部门配合,加大对人身保护令裁定的执行力度。多方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率。莲湖法院所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无一例违反,起到了警示、告诫和威慑作用,将家暴有效隔离在萌芽状态。
案例
李某与王某结婚后,因琐事经常殴打王某,使其长期处于恐惧之中。本案存在家庭暴力危险,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并将保护令送达至双方辖区的派出所、社区和妇联协助执行。经法院审理,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了离婚的诉讼请求。随后法官回访,二人和好如初,再没有发生施暴行为。
离婚证明书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
《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裁判文书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当事人离婚等必要信息,对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议经过,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内容均不记载,避免了当事人在办理子女户籍更改、房屋产权变更、出国旅游等相关手续时面临的尴尬。
引进“外援”
聘请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调处。选聘15名在纠纷化解、情感处置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共同形成处理家事纠纷的合力。
我们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本文为西安中院综合整理
来源:莲湖区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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