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七进”】市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
在校大学生具有个人社会信用度高,贷款通过率高,社会经验较少,创业、兼职兴致较高等特性,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公开庭审
2017年11月17日,市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公开庭审被告人戚某某犯诈骗罪一案,西北政法大学在校学生现场进行了旁听,市法院官方微博全程进行图文直播,陕西省、市多家媒体进行现场报道。
庭审现场
虚构金融公司设骗局
被告人戚某某在西安市打工期间得知,可通过做手机分期付款业务获取高额利益,于是在网络上发布招聘公告,虚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公司”),诓骗兼职大学生到该公司申请分期付款购买手机业务,戚某某谎称,为提高知名度招聘刷单业务办理人,办理人仅需在北银公司申请分期付款购买手机,操作成功后,办理人不会收到手机也无需自己还款,北银公司会按期还款,申请办理成功后,“北银公司”将支付办理人100-200元刷单费。
以刷单为名将贷款据为己有
随后被害人王某某与其同学找到戚某某办理上述刷单业务,戚某某又将王某某和她的同学发展为校园代理,王某某还介绍多名同学在戚某某处办理“北银公司”手机分期业务。被告人戚某某在被害人办理手机分期业务后,又通过康某将手机变现,支付给康某手续费后,再向被害人支付 “刷单费”,并用部分款项给被害人归还贷款,剩余款项戚某某据为己有。
被害人数多达27人之众
2015年8月,被告人戚某某找到了西安龙腾骏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骏越公司”)的徐某,该公司从事帮助在校大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业务。被告人戚某某又将多名学生骗至“龙腾骏越公司”在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仍然对被害人谎称办理成功后无需自己还款,还可赚取刷单费。被害人收到款项后,将钱转给戚某某,戚某某用部分款项给被害人归还贷款,剩余款项据为己有。
被告人戚某某前后骗取27名学生通过“诺诺镑客”、“优分期”、“趣分期”等11个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非法所得现金499309元,贷款平台贷出的手机18部,笔记本电脑1部,价值223784元,上述现金物品共计723093元。被告人戚某某共计替被害人还款220520.4元,支付学生刷单费9700元,实际获利492872.6元,被告人戚某某将部分获利款项用于支付给康某、徐某手续费,其余款项用于日常花费。
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长达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庭审最后,戚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择期宣判。
法官有话说
法官提醒广大学生群体,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不轻信刷单挣钱、赚积分等陷井;理智消费,尽量避免超前消费;不可碍于情面,答应他们自身不了解的业务请求。一旦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要及时运寻求帮助,树立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
以公开促公正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此次市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公开庭审,是遵循以公开促公正的司法原则,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工作,助推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有力提升法治宣传力度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践行普法宣传、提升公民法治意识,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又一次行动,努力让“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