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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办案新常态】市法院2017年度院庭长办案工作圆满收官

2018-01-02 西安中院

市法院院长李洪涛敲响2017年“新春第一庭”法槌

2017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西安市两级法院院长同开“新春第一庭”,拉开了西安市员额制法官改革后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的大幕。12月29日下午5点,随着市法院副院长常青宣布休庭的法槌敲响,历时近7个小时的刘某某故意杀人、抢劫一案的庭审顺利结束,也标志着西安两级法院2017年度院庭长带头办案工作圆满收官,彰显了院庭长办案制度新常态下的司法改革成果。

市法院2017年“新春第一庭”庭审现场

2017年12月29日庭审现场

刘某某杀人、抢劫案,是近年来发生在西安市最为严重的一起恶性案件。案件起诉到市法院后,副院长常青担任审判长专门审理该案,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也使该案成为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以来市中院的首例案件。庭审前,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争议焦点等征求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中,针对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有逼供诱供的辩解,法庭经当庭合议,当即启动了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并通知五名担任过案件侦查、勘查、鉴定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平稳顺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为确保中央改革要求落地见效,优化完善审判特别是庭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细化庭前会议程序、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细化出庭作证制度”的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并确定市法院为“三项规程”18个试点法院之一。对于这项试点工作,在院党组高度重视下,市法院牵头协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组织机构,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刘某某故意杀人、抢劫一案的审理,是市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以来,严格按照“三项规程”要求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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