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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仙桃!男子醉驾被抓,坐副驾的朋友也要被刑拘……

大家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


然而

一男子酒后没有开车

只是坐在副驾驶座上

却因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这事就发生在仙桃,

到底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6月17日,湖北高速交警仙桃大队集中优势警力,在汉宜高速仙桃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


当晚9时许,男子徐某驾驶轿车经过收费站时,民警手持酒精吹气快测棒报警显示徐某饮酒驾车。


徐某谎称仅喝了两杯啤酒,经当场酒精吹气检测,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


后经抽血后司法鉴定,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MG/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经过调查,徐某与两名同车人在荆州市沙市区某酒店聚会饮酒。


其中徐某喝了四瓶啤酒,车主谢某喝了两杯白酒,又喝了一瓶啤酒“涮口”。


酒后谢某称喝多了不能开车。徐某“自告奋勇”称喝的不多,由自己驾驶。


谢某没有反对,坐在副驾驶座上陪同。徐某驾车沿汉宜高速返回洪湖,在仙桃收费站被查获。



车主谢某与驾车人徐某一同饮酒后,明知徐某饮酒不能驾车,仍将车交给徐某驾驶,客观上没有阻止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放任徐某醉驾行为的发生,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案件受理


目前,嫌疑人徐某、谢某均已刑拘,后续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正在开展中。 


近期,高速交警将持续开展夜间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


危险驾驶罪共犯 


  哪些情况属于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呢?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交警提醒: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酒驾醉驾可是玩命啊!

以后见到朋友喝酒开车一定要劝阻,

而且千万不能乘坐!

拒绝酒驾点个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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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高速交警仙桃大队、红辣椒传媒

主编:一觉

编辑:悠悠 阿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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