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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互动 | 朋友圈售卖自制食品是否合理?机动车占人行道该怎么办?记者现场报道解答……

2017-06-03 阿克苏日报


朋友圈售卖自制食品引质疑


地区食药监局: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最低可罚款五万元


【读者反映】

阿克苏日报

周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反映:我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10个粽子,商家自称是“手工粽子、传统手艺”,但收到粽子后发现是冷冻食品,口感各方面都不如意,让人怀疑这些粽子真的是自己包的吗?朋友圈里卖食品到底合不合法?


【记者出击】

记者陈露露 通讯员密娜核实报道:记者走访发现,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朋友圈美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多数商家都打着“私房订制”“家的味道”等宣传标语,出售饺子、粽子、麻辣虾尾、卤制品、甜点等自制食品,但大多数商家都没有相关证照,卫生状况、食品加工等情况也无法保障,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记者在微信朋友圈内点开一家自制麻辣牛肉、虾尾的商家,翻阅商家的相册看到,商家每天都会更新多条图文并茂的食品信息,或者发送食品加工视频,并附上客户好评的聊天记录,食品看上去格外诱人,从图片背景上可以看出是普通居民家的厨房。该商家生意火爆,不仅有很多微信顾客,还发展了很多微信代理,利润可观。


【部门答复】

地区食药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郸泽介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十五条规定,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无包装散装食品销售。


“微信朋友圈里售卖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同时自制食品属于食品制售项目的,应该具有实体店,且取得食品销售许可才能通过互联网销售,微信朋友圈卖自制食品的商家违反了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郸泽说,网络食品安全与人们日常生活日益密切,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法》中,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对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最低罚款额度为5万元,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地区食药监局发布消费警示:自制食品存在无食品安全监管、无证经营等隐患,消费者要谨慎购买,前往正规门店、有实体门店的微店购买时要注意索证索票,一旦出现事故和纠纷方便维权。消费者如果发现网络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或侵权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邮箱:624464817@qq.com)


机动车占人行道  行人寻“缝”穿行


执法大队:加大巡查力度

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读者反映】

阿克苏日报

孙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反映:在阿克苏市晶水路新贵华庭小区外,路口两侧的人行道被机动车占用,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和路人的出行,希望能尽快得到改善。

网络配图

【记者出击】

实习记者王继伟核实报道:5月26日,记者来到新贵华庭小区外,看到路口两侧的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着不少机动车。因为人行道被机动车占用,行人只能从旁边的绿化带里穿行。


新贵华庭小区居民陈先生说:“我每天上下班都路过这里,总有车占用人行道,出行只能寻‘缝’穿行,很不方便。”


旁边的商户李先生说:“这里本来位置就不大,又停的都是车,很影响生意。以前很多顾客来买东西暂时将车停在门口,买好东西就走了,现在连暂时停车的地方都没有了,顾客少了不少。”


【部门回复】

阿克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朱磊表示:一直以来,我们执法人员对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劝离和教育,在当时有一定作用,但只要看到执法人员不在场,驾驶员依然会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


“我们会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市区路段的巡查力度,加大力度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对不听劝阻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朱磊说。


 (记者邮箱:2909180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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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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