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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先秦情态动词研究》(清华语言学博士丛书)

辞研小编 辞书研究 2020-01-18

《先秦情态动词研究》  巫雪如著

清华语言学博士丛书  第三辑

ISBN:978-7-5475-1350-7 

 2018年1月  75元


作者简介

巫雪如  1968年生,台湾台北人。台湾大学中文系博士,导师为周凤五及魏培泉先生。现为台湾大学中文系助理教授,主要从事汉语历史语法研究。在《台大中文学报》《汉学研究》《台大文史哲学报》及《语言暨语言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内容介绍

     本书作者将上古汉语情态动词研究与西方情态动词研究的理论结合起来,并辅以翔实充分的文献语料调查、征引,实属难能可贵。作者对国内情态动词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全面,并在西方情态动词研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先秦汉语实际提出独到的情态动词系统观,找到切实有效的方法论来理清情态动词的范围。作者不仅重视对先秦汉语情态动词系统的揭示,更注重先秦汉语情态动词语义演化过程中的分析及其演化机制的揭示,还运用了语义地图分析方法,可谓相当精当独到。


目录

第一章  序论

1.1 “情态动词”释义

1.2 研究意义

1.3 西方模态及情态研究概观

1.4 西方学者情态研究简介

1.5 汉语情态研究回顾

1.6 本书研究范围及相关说明

第二章  情态动词的界定及类型

2.1 情态动词的范围及界定

2.2 情态相关概念说明

2.3 各类情态类型的界定及范围

2.4 先秦情态动词分类及说明

第三章  典型情态动词析论

3.1 可(可以)

3.2 足(足以)

3.3 难(难以)

3.4 易(易以)

3.5 必

3.6 宜

3.7 当

3.8 能

3.9 克

3.10 得

3.11 获

第四章  非典型情态动词(一)析论

4.1 肯

4.2 敢

4.3 欲

4.4 愿

4.5 望

4.6 冀

4.7 请

4.8 求

4.9 索

4.10 图、谋

4.11 思

4.12 虑

4.13 善

第五章  非典型情态动词(二)析论

5.1 知

5.2 识

5.3 以为

5.4 谓

5.5 “以为”“谓”“思”的比较

5.6 信

5.7 意

5.8 度、料、量、计

5.9 疑

5.10 恐、惧

5.11 如、若、似、类

5.12 命、令、使

5.13 禁

5.14 劝

5.15 许

第六章  情态动词相关问题讨论

6.1 情态动词分类

6.2 情态动词形成方式分析

6.3 情态动词语义地图

6.4 情态语义的发展模式与条件

第七章  结语

7.1 先秦情态动词系统

7.2 本书的研究成果检讨与展望


参考文献


书摘

     本书的研究对象为先秦汉语的情态动词。由于“情态动词”一词在汉语学界仍属较新兴的术语,因此,本书首先对“情态动词”的名义及界定做一些简单的回顾与探讨,同时划定本书的研究对象及范围。“情态”(modality)作为语言学的研究课题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不过,关于“情态”一词的界定及范围,至今学者们的意见仍相当纷歧,多数学者同意情态是一个以表达说话者观点或态度为中心的语义范畴,同时可扩及到其他不表说话者观点或态度的语义范畴,如表达主语之能力或意愿等。首先,本书研究动机原在全面探讨先秦汉语的情态表达系统,亦即涵盖情态动词、情态副词及句末语气词在内的各类与情态表达有关的语言形式,不过,在研究及写作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与篇幅的限制,一方面由于研究旨趣的转变,本书最后将研究重点锁定在情态动词发展及流变的探讨上,至于情态副词、句末语气词及先秦整体情态表达面貌则留待后续研究再行开展。也就是说,本书所拟探讨的“先秦情态动词”实际上指的是先秦汉语可表达情态概念的语言形式中所有可归类为“动词”的成员,而非根据语法功能所界定的某种“助动词”或“能愿动词”的动词次类。基于这个研究主旨,先秦汉语中那些虽然一般不被归为助动词或能愿动词,但却显然与情态语义表达有关的动词自然也应该被列入本书研究的范围内。……当然,如果为了顾虑“情态动词”在过去汉语学界已被赋予的若干既定内涵,我们也不妨放弃用“情态动词”一词来称呼本书的研究对象,而用另一个足以涵盖本书研究范围的名称来命名,如将论文题名改为“先秦汉语情态助动词与情态实义动词研究”,或“先秦汉语中与情态表达有关的动词系统研究”,不过,前者由于先秦汉语中之所谓“助动词”与实义谓宾动词原就几乎无法区分,因此并不适用;后者则由于名称过于冗赘,如在行文中每次都必须以“与情态表达有关的动词”来称呼本书的研究对象,势必造成更多的困扰,而现有的“情态动词”一词并非完全不能涵盖本书研究的范围,因此,两相权衡之下,我们仍以“情态动词”来指称本书的研究对象。

     我们深知,不同的研究者对同一个语法术语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与界定,不论是对研究者或对读者来说都可能造成一定的困扰,不过,这类术语界定不一致的情况原本就是汉语语法学界长期存在且无法完全避免的问题。我们认为,只要本书在正式讨论前将这个术语在本书中的界定说明清楚,这个问题就应不致对本书的论述及读者的阅读造成太大的影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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