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孝感还有36件大事与你息息相关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预防性体检费收费,办理健康证交纳的体检费就属于预防性体检费。办理健康证再也不用收钱!
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2017年4月1日起实行了近16年的婚姻登记费全面取消!虽然以前也不贵,只要9块钱。现在直接手拉手说扯证就扯证!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据估算,如果你公积金贷款50万元,则至少能省下8750元,如果你公积金贷款80万元,期限20年,则至少能省下14000元,去办公积金贷款时一定要问清楚哦!
自2017年8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
通知还规定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房屋转让手续费指房屋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登记费50元/套,印花税票5元/本,印花税票0.05%(合同),交易手续费住宅4元/平方米,契税2%由财政部门征收。
从2017年4月1日起不再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按照4元/平方米收取,以100平方米房屋转让为例,可以少交400元。实在是太棒啦!
《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此次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
① 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② 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③ 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④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新生儿出生后,按免疫程序应接种的疫苗都是免费的!这些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一类疫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往年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2018年,这些时段的高速路将有望免费,共计20天。
① 春节:2月15日(除夕)0时至2月21日(正月初六)24时
② 清明节:4月5日0时至4月7日24时
③ 劳动节:4月29日0时至5月1日24时
④ 国庆节: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3项收费项目 /
1、驾校证件工本费;
2、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 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2项收费项目 /
1、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
2、医师资格认定费。
/ 取消人设部门收取的2项收费项目 /
1、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
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 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6项收费项目 /
1、中考招生录取费;
2、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
3、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
4、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
5、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
6、学位论文答辩费。
根据铁路方梯次退票的规则,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需要退、换火车票的朋友们一定要算好时间。
中国铁路总司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取消铁路异地票售票手续费,在各火车站售票窗口、代售点窗口购买异地火车票不再加收每张5元的手续费。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2017年3月1日起长途客运将实施实名制,且遗失车票可以免费补办。
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记得买机票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哦。
36种药品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新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明确指出,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表示,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在外地也可以和家人朋友放心畅谈了。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对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修订,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