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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城厢区南门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2021年度秋季招生工作,保障本普及区适龄少年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南门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 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一律不得以笔试或面谈、面试、评测等变相考试方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二)划片就近入学原则。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就近入学”规定,按照招生片区招生,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三) 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畅通社会了解招生政策和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1.一年级:户籍在本片区或暂住在本片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龄为2014年9月1日(含)后至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七年级:户籍在本片区或暂住在本片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片区对象


1.小学部招生片区对象(1)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以及朱坑、白洋、林桥村的适龄儿童。 (2)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2.中学部招生片区对象(1)凤凰山街道南门、南园社区的适龄儿童。(2)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四、招生对象条件


(一)户籍在片区内招生对象入学条件

01

第一批招生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我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且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下同),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地址一致,房产所在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址一致,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02

第二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迁入我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的,且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2)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我校片区内的,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且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为2021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适龄少年儿童。第一批招生对象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2)户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持房产属共有产权的,户主所持有房产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共有房屋产权证上仅为夫妻两人,无其他人的,不受51%限定。

03

第三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我校片区内,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且作为实际居住地,但与父(母)户籍不一致。(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户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在我校片区内,但户主未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户籍在公共集体户而无法提供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且其父母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3)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我校片区内,且户籍和房产符合“两一致”的要求,但户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持房产属于共有,所持房产比例低于51%,(4)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迁入我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

04

第四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户主非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的其他监护人)并实际居住在我校片区内,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且其父母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

(二)有房产无户籍的(电脑派位对象)

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不在我校片区内(按第四批招生对象界定),但其直系亲属持有我校片区内房产的,该房产(自建房、单位集资房等)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且其父母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备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发票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2022年起,将不作为房产证明依据,纳入积分入学办法)。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01

第五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下同)。一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暂住,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我校施教片区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的。二是父母一方在我校施教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我校施教区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下同)。备注:(1)有效居住证明上登记地和务工地或经商地须在同一个公办学校划片范围内,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统筹安排就读。(2)居住证明持有者和社会保险缴纳人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须为同一人的。(3)仙游户籍和莆田市外户籍的有效居住证明须为居住证。

02

第六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我校施教片区有效居住证,或在我校施教区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我校施教区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五、各类报名对象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出生证。其中“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发票)、国土房产部门出具的无片区外房产证明。2.有房产无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票据)、国土房产部门出具的无片区外房产证明。3.第五批招生对象原籍户口簿(就学对象与其提供就学申请材料的父母一方的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内,下同)、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微信扫描房屋数字二维码地址样张。4.第六批招生对象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租房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微信扫描房屋数字二维码地址样张。

(四)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电脑派位。各学校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按第一至第五批招生对象顺序招生,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2.统筹安排。电脑派位落选对象、第六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按照电脑派位落选对象、第六批招生对象顺序安排入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3.各学校在组织电脑派位时,双胞胎(多胞胎)就学对象按照“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方式进行。在报名确认阶段,多子女家庭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的,为方便接送,家长可申请到已入学的子女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将根据家长所申请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六、照顾招生对象


按照以下第1至第6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的,照顾招生名单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7月11日-7月18日,政策照顾对象(以市教育局转发的名单为准)向区教育局报送申请就学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8月29日照顾政策对象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一)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二)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三)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四)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五)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高层次人才子女。(六)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七)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七、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八、招生报名时间、方式等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至7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按照《莆田市2021年秋季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点击跳转附件)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2. 报名方式南门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要在南门学校小学或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对应材料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资料审核,未完成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3.报名材料认证时间及地点安排:(1)时间:7月11日至7月18日  早上8:30-11:00  下午3:00-5:00南门学校七年级
 划片入学对象:7月11日-7月12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电脑派位入学对象: 7月15日-18日南门学校、中特小学一年级划片入学对象:7月13日-7月14日②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电脑派位入学对象:7月15日—18日(2)报名地点:南门学校一楼空中操场梦之阁

九、招生工作要求


1.学校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通过教育信息网平台、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分发宣传单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等有关招生信息。同时,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准确掌握招生政策,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开、公平、公正。2.学校将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本方案中招生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3.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4.学校将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招生,不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5.招生结束后,学校将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不要求学生家长个人分散办理。9月30日前,学校将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十、招生咨询及举报联系电话


招生举报电话:2693822中教股、初教股:2677778区招生办咨询电话:2694621 2631018 2601639南门学校招生服务电话:2536006  2536007南门学校招生举报电话:2536008
城厢区南门学校2021年6月29日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学校
编辑: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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