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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福建一教师违规办班补课受处分!
8月13日
平潭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发布通报
针对平潭一中教师李某某
违规办班补课问题
给予其记过处分
调离平潭一中
取消两年内评先评优、职务晋升、
职称评聘、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
扣发年度绩效工资等一系列处罚
据了解,该补习班原计划进行为期10天的补课,补课时间安排每天上、下午各两个小时,每名学生的收费在1000元左右。开课当日即被责令全部解散,尚未实际收取补课费。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2021-2023两学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扣发2021-2022学年度绩效工资,并调离平潭一中教师岗位。“这是第一次,但绝不是最后一次。”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从这例违规行为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持续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乱补课”“乱办班”等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