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提醒】这种车淄博一天内扣了四辆!交警处罚:吊销驾照!

掌中淄博 2019-05-15

机动车定期进行检验,

目的就是确保车辆技术指标安全,

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而有的车主却忽视车辆定期检验,

甚至脱审,

造成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却依然驾驶车辆上路,

这就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非常大的隐患。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在对辖区交通状况进行研判时,发现有几辆达到了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在辖区内频繁出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经过周密部署,精心布控,张店交警铁骑队迅速出击,一天内查扣了4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1


9月7日上午10时30分许,张店交警大队铁骑队民警在兴学街与健康街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C0***2的白色小轿车,车前窗的保险标志已经过期。经查询,该车逾期未检验,并达到报废标准。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车辆暂扣。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2


上午10时30分许,在西六路与和平路路口巡逻的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CO***5的灰色小轿车,车前窗的保险标志已经过期,经过查询,该车涉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年限。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车辆暂扣。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3


上午10时50分许,民警在和平小区发现了另一辆涉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年限的车辆,经查询,该车涉嫌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并有违法未处理,由于驾驶人不在当场,民警依法对鲁CS***3的小型轿车进行拖车收缴。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4


下午14时30分许,铁骑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MD***5的银灰色小轿车有违法嫌疑。经查询,该车同样是多年未年审、已达到报废标准,并有多项违法行为未处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车辆暂扣。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

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全

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报废车安全性能差

车辆状况不符合要求

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更严重威胁着他人的出行安全!


吓人!淄博“熊孩子”拔输油管,引发大巴车自燃!(附视频)

【重磅】国家三个计划生育司全部撤销!释放信号知多少?

【关注】淄博要来2场雨!9月15日起,淄博这些地方供暖开始注水试压!

【焦点】突发!一县公安局长坠楼身亡!另有省纪委副书记被查

【喜讯】省委表彰一批教师,淄博入选者是她!

【注意】这种假药月销数万!流向山东等20余省市,淄博人一定要看!

【搞笑】惊呆了!房地产销售宣传的惯用伎俩,满满都是套路!

【荐读】带着自己夭折的孩子,17天、1600多公里,尸体腐烂仍不舍离开,看哭了……

来源:今日张店

编辑:毕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