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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淄博第一张微商牌照发给了她……

掌中淄博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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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做淘宝、微商的注意了

《电子商务法》已于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以后想要开个网店

就要进行工商登记了!

工商部门提醒:

相关经营者,

应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

的具体要求,

及时办理商事登记!


昨日,淄博市发出第一张淘宝营业执照。


□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

记者 路锦 商萍萍 通讯员 张鹏 杨潇东 报道


  1月7日,高新区么尚电子商务工作室在高新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标志着我市第一张有法可依的“微商”营业执照正式颁发。微商持证上岗,不仅让经营行为更透明,也为后续的消费纠纷调解也提供了便利。


  1月7日,淄博高新区么尚电子商务工作室的张女士,喜滋滋地从高新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营业执照,意味着她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洗化用品获得了官方认证,今后消费者在朋友圈购物也有了安全保证。


  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经营者从事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进行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针对微商微店经营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经营场所随意性大的特点,我们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法》宣传,引导经营者登记个体经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


  高新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事微商、电商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要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目前,微商、微店在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后,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一栏中加载经营者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格式统一为“XX平台:店铺网址”),对于经营者在多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相关经营场所登记的,登记机关将其多家网络经营场所信息记载在其营业执照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项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电商法的出台

今后消费者买到假货的几率小了
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严禁“刷好评”“删差评”
不得无故拒退押金

大家以后可以

愉快地买买买了!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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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秀

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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