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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山路飙到123km/h,淄博发生酒驾致死案……
醉酒驾车酿事故,
害人又害己。
近日,沂源有一名“酒司机”醉酒后驾车上路,在酒精麻醉下超速行驶,引发致人死亡的惨剧,发人深思。
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博草路由南向北行至沂源县鲁村镇李家新村弯道处,将在路西的行人丁某撞至路外,造成车辆受损,丁某在事故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沂源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火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验,发现肇事司机身上酒气浓重,存有酒后驾车嫌疑,遂立即带驾驶员徐某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同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左前头及玻璃撞损严重,车辆的车速表卡在了123km/h,民警初步断定,事发时驾驶人存有明显的超速行为。
经询问,徐某表示,自己当天中午是为亲戚祝寿喝了酒,饮酒后驾车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车速较快,引发事故,追悔莫及。
1月22日,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被依法刑拘。1月23日,徐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12.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其车速鉴定结果为108-123km/h,属于超速行驶。1月31日,徐某被依法提起逮捕。
“酒桌上一杯再一杯,车轮下一悲接一悲”、“驾前贪杯,驾后伤悲”……尽管许多驾驶人明知道酒后开车代价沉重,可却偏偏要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酿发事故,害人又害己。血淋淋的事故,发人深省。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别因你的一时贪杯害人性命,
自己也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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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秀
来源:掌上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