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老头不承认“老头乐”是机动车?淄博警方拿出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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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掌中淄博发布了↓
【提醒】@淄博人!酒后骑电动车也可能被查!已有多起......
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关于酒驾、醉驾代步车的行为
淄博警方已开始查处
目前,高青交警正在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代步车专项整治工作,禁止非法代步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严查酒驾、醉驾、闯禁区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通过赶大集、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些人仍然将交警的善意提醒置于脑后,驾驶电动车违规上路,争道抢行、随意变道、闯红灯甚至酒后驾驶。
电动车究竟是不是机动车?
酒后驾驶电动车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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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
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这个标准的,速度更是远远的超过了20公里/小时。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也就是说
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酒后闯祸
就得按机动车处罚!
案例一2019年1月7日下午,一中队民警沿黄河路巡逻至利居路路口处时,发现一辆绿色金彭牌三轮电动车停在机动车道上,驾驶人刘某某已睡着,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有浓烈的酒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高青交警大队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专业鉴定,经鉴定驾驶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某将受到刑事处罚。
2019年1月13日14时30分许,高青交警在唐北路阮家村设岗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对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红色四轮电动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颜某身上带有浓烈的酒精气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驾驶人颜某承认是中午在家喝酒,心存侥幸驾车出行。高青交警大队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其驾驶的四轮电动车进行专业鉴定,经鉴定颜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颜某将受到刑事处罚。
以上两起案例中,
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
经权威机构鉴定都属机动车,
你家的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如果是,你就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该挂牌挂牌,该办证办证!
不管你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醉酒驾驶都是违法的,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记!切记!
来源:综合自高青交警
编辑: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