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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检察院批捕一副市级干部

掌中淄博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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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征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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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征,男,汉族,1964年2月生,大学学历,山东鄄城人,管理学硕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11月,王永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征决定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另外,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人物履历:


1977.08--1978.09,莘县单庙乡下乡知青;


1978.09--1982.07,泰山医学院医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9.05,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医;


1989.05--1990.05,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90.05--1992.06,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副主任、助审员、副科级审判员;


1992.06--1998.09,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8.09--2000.01,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副县级审判员;


2000.01--2003.12,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09-2003.07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12--2006.06,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党组成员;


2006.06--2011.12,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党组副书记(2003.09-2006.07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1.12--2012.02,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12.02--2017.02,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7.02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三届莱芜市委委员,十三次莱芜市党代会代表,十七届莱芜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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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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