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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一“定”之差,淄博买房者白白损失5000元!
近日,市民肖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哥哥在周村区东门路的聚恒名都看上一套房子,并交了定金,回家以后跟家里人商量,结果家里人不同意,现在不想要了,可售楼处不给退定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对于肖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向该楼盘的销售经理赵女士进行了了解,她表示,在交定金前,跟对方说的清清楚楚。定金是宝盖头的“定”,肯定是不能退的,而且合同上也都写的很清楚。
(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定金”与“订金”是不同的。如果是消费者违约,“定”金一般是不退的。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梁立营律师表示,对于“定金”,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也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图片来自网络)
记者又向肖先生进行了核实,肖先生说,协议上确实写的是宝盖头的“定”。
写的是宝盖头的定,又是自己的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的。看来,肖先生哥哥的这5000元定金想要回来,真的是有些难了。
在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房、车或者其他商品需要缴纳定金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白自己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再做决定,避免违约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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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秀
来源:淄博交通文艺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