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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淄博特警深夜抓捕,二“黑”落网!

掌中淄博 2019-05-13


□淄博晚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

记者 冯艳辉 通讯员 白继农 罗苓秋 牛兆伟


  外地购买报废车,伪造号牌摇身一变成了“出租车”,深夜出动甚至敲诈乘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战中心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联合交警支队机动队、特警支队组成抓捕组,成功将驾驶人抓捕归案。   




  “黑出租”超速还敲诈乘客


  近期,接市民举报,淄博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实战中心经分析研判,车号为鲁CTJ503和鲁CTJ425的出租车均为套牌“黑出租”。


  这两辆违法车为逃避监管,昼伏夜出,多次出现超速行驶,敲诈乘车人等违法行为。鲁CTJ425曾在高新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该车驾驶人非常“狡猾”,卡口无法采集到其完整的人像照片。


  “黑出租”在遇交通民警执法时,经常出现疯狂逃窜的现象,严重危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两名驾驶人深夜落网

            

  针对这种情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战中心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联合交警支队机动队、特警支队组成抓捕组,先后于3月7号晚、3月12日晚将两辆“黑出租”及驾驶人查获。其中,鲁CTJ503车辆驾驶人有吸毒史,鲁CTJ425驾驶人驾驶证已被注销,驾驶的出租车为报废车辆,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两车正在依法处理中,并将转交给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对驾驶假套牌和报废车辆的“黑出租”的查缉力度。


去年10月以来严查涉牌涉证


  据悉,自去年10月开展“打击假套牌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淄博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实战中心通过分析研判各类重点违法行为,成功查处假牌套牌1985辆、报废车辆228辆、法院涉案车辆200台、失驾等驾驶证异常的违法行为4773起。


实战中心依托科技手段,

加大对假套牌车辆、

报废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保护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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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秀

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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