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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刚批复!淄博这7个村土地要被征收!快来看看有你们村吗?

掌中淄博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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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发布最新批复,

同意项目征用

周村区北郊镇孙家寨村

文昌湖商家镇东商村、红星村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西沙沟

高青县刘春村、前胡村、 骆家村

等7个村的林地

1

周村区

同意孙家寨村棚户区

改造配套设施便民市场项目

使用周村区北郊镇孙家寨村

集体林地0.6399公顷



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孙家寨村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便民市场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已经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促进局批复。同意该项目使用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孙家寨村集体林地 0.6399 公 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的批复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你 单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本使用林地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 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使用林地批复自 动失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4 月 9 日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同意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石佛东路工程项目

使用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商家镇东商村、红星村

集体林地0.2559公顷



淄博文昌湖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 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 下:


   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石佛东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该项目使用淄博文昌湖 旅游度假区商家镇东商村、红星村集体林地 0.2559 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的批复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你单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本使用林地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 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使用林地批复自动失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9日


沂源县


同意沂源县学前路建设工程

使用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西沙沟居委会

集体林地 0.2408 公顷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 下:


  一、沂源县学前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该项目使用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西沙沟居委会集体林地 0.2408 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 文件,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的批复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你单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本使用林地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 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使用林地批复自 动失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8日


高青县


同意高青县天鹅湖慢城项目

使用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刘春村、前胡村、 骆家村

集体林地3.5970公顷


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 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高青县天鹅湖慢城项目可行性报告已经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该项目使用高青县经济开发区刘春村、前胡村、 骆家村集体林地3.5970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的批复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你单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本使用林地批复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 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使用林地批复自 动失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8日


这些项目建设

都是关系到民生的好项目

有你们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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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中淄博综合自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载请注明“掌中淄博”

编辑: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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