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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淄博纪委抓大不放小,“灭蚊捕蝇”行动第一个触网的是他……

掌中淄博 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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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贪蚁腐”不容小觑,其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群众对此感受最直接、最深刻也最痛恨。


党的十九大以来,

淄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8年8月7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店区房镇镇董家村电工组原组长范立河有期徒刑1年。范立河案是张店区纪委监委首例留置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基层‘蝇贪’案。


一个普普通通村级电工能够借职务之便,

在2006年10月至2017年11月十余年时间里,

采取威胁断电等手段,

公然多收电费、向村内租地企业索要工资,

受贿数额竟高达17万余元,

贪念之深,令人咋舌!


       

坐地起价“滥用权”


      “电费就这个价,爱用不用,不交钱就停电!”据用电企业反映,范立河在担任房镇镇董家村电工组组长时就是如此嚣张蛮横。


       村级电工职责简单、任务明晰,就是维修电路和抄表收费。由于村民、村内公共设施、副业用电和租地用电企业均有各自独立电表,电力公司则是根据全村总电表收取电费,电工组长范立河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数额按标准收取电费,并将电费缴至电力公司。在这“一收”“一缴”之间,范立河却动起了“歪脑筋”,找到了他的“生财之路”。

      “租地企业用电和副业用电1元一度,早些时候8毛一度,我每2个月统计一次用电量,把钱收齐之后,不经过村里直接交给电力公司,剩余差价就是我自己的了。”范立河在谈话时供认。

       范立河将手中公共“小权力”变为牟取私利的“大利器”,在收取电费时,私自为用电企业开具二联单收款收据,在单据上签个人字、盖个人章,收取电费后,不经村账务直接缴至供电公司,整个过程一人把控,借职权之便,竟用国家电网为个人“网罗”私利长达十余年,何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

       翻看一家租地企业与董家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其条款规定非常明确,“发包方(董家村)向承包方(企业)提供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按照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电费,用电量以双方认可的电表读数为准。”由于该企业主要种植绿化苗木,电的主要用途为抽水灌溉,而农业灌溉用电价格虽然有所波动,但费用基本维持在0.5元左右,范立河实际收取的电价将近翻了一倍,为何企业心甘情愿缴纳高额电费,吃这个“哑巴亏”呢?

       “范立河有随时给我们停电、拉电闸的权力,没电不能浇水,绿化苗木就会枯死,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我们不得不同意。”其中一家租地企业道出了“关键”,都是害怕他手中的“权”,权虽不大但对企业影响极大,有的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觉得“强龙不压地头蛇”,有的觉得“花钱不多权当买平安”,对于这“微腐败”都采取了隐忍的态度,而这也让范立河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贪欲之火一发不可收拾。


要挟索取“耍威风”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方自上配电设备时,发包方应在铺设线路等方面给予无条件支持”,该企业提出自行安装变压器时,却受到了范立河的无理阻挠。

      “2010年企业在他们租赁的土地上准备安装变压器,他们安装后从我们村里用电量就会减少,我的收入也减少了,于是我就找企业谈,你们上了变压器,我的利润就减少了,我就是不让你们安!”范立河霸气地说。

       就是因为范立河“不让安”,把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作行使“权力”的筹码,致使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得不到保障,变压器迟迟无法安装。之后,范立河以给企业供电为由,要求企业每月给他发放800元工资,否则不同意企业安装变压器,直至企业答应其无理条件。

      “非常嚣张!在企业租用的土地上,他不同意就不能安装,滥用职权、索要工资,企业答应条件后他立马同意安装,企业当天就完成了安装!自2010年5月到2017年12月,范立河累计违法收取该企业6.12万元。”张店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你与该企业没有任何劳务关系,给你发工资让企业利益受损,用他人的损失弥补你的损失,你觉得合适吗?”

      “我觉得合适,我的利润减少了!”

       这是张店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与范立河的一段对话。在他看来,这样的非法行为竟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一个村级电工就让租地企业的正常经营处处受制、合法权利屡屡被犯,严重影响和破坏了营商环境。

       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范立河这样的“蝇贪”,看似吸血不多,实则其害如“虎”。相比天边的“老虎”,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苍蝇”更让人觉得可恨,一个村级电工就让企业左右掣肘、疲于应付,如若放任自流,必将“蚊蝇”成群、破坏生态,让人坐卧不宁,更遑论安居乐业。


胆大妄为终“触电”


       2018年,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反映范立河多收电费、索要工资等相关问题,6月20日,张店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7月4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对范立河依法进行逮捕,8月7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我现在认识到我的行为是受贿犯罪,不该多收电费、向企业索要好处费,我现在真心悔过、认罪伏法,希望政府对我宽大处理!”范立河在忏悔录中写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结束了“蚊蝇”十余年的叮咬。透过范立河违法案件反思剖析,在对“小权力、大任性”深恶痛绝的同时,也带来警示和思考:一是始终心存侥幸,自认手段高明、瞒天过海,做到了神不知鬼不觉,实则自欺欺人、掩耳盗铃;二是认为“法不责微”,觉得自己“小打小闹”,不会动真抓小,把自己置于“真空地带”,其实是执迷不悟、越陷越深;三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绝不可“微治理”,小权力更要大管、敢管、严管、长管,坚决遏制权力任性。

       为此,张店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疗,聚焦农村“微腐败”,先后开展了农村用电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和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行为2项专项整治,对全区113个村和29个村转居开展深入排查,让基层“微腐败”无所遁形。同时,通过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警醒和告诫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坚守底线“不可破”,以身试法终“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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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纪委监委、张店区纪委区监委

编辑: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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